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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保利天汇小区配套设施及物业收费标准 投诉单号 30240715144019558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15 14:40:19.0 答复时间 2024-07-30 10:33:2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保利天汇小区配套设施及物业收费标准 诉求内容:1.保利天汇小区现在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吗?原来开发商建设本小区宣传的配套(酒店,写字楼等)现在很多都没有实现,那么现在该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相比原来配套宣传时的建设标准否可以下调? 2.保利天汇小区和对面的万象府开发商未兑现原来配套设施的开发承诺,政府相关部门没有责任进行监管吗?开发商可以以市场经济环境不好未借口停止建设,我们老百姓需要为此买单吗?我们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呢?
2024-07-15 14:40:1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保利天汇小区配套设施及物业收费标准】 的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及《印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房产管理局关于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5〕135号)的有关规定,惠州市新建商品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老旧小区和房改房物业服务收费等相关物业服务收费自2015年10月1日起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放开,具体收费标准以双方签订的相关收费约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约定为准,无需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7月24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市民相关政策。建议业主查询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或交楼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如与合同中约定的不一致,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保利天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物业服务费,在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为: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环境卫生;安防服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等。关于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问题,建议市民根据购房合同与开发商协商处理。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7-30 10:33:2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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