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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期未入住的毛坯房产,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 投诉单号 30240717154710681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17 15:47:11.0 答复时间 2024-07-19 10:59:1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长期未入住的毛坯房产,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 诉求内容:咨询长期未入住的毛坯房产,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以及减免多少幅度呢?
2024-07-17 15:47:1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长期未入住的毛坯房产,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对于空置房的物业费,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应该按照标准全额交纳。截止目前,惠州市没有相关法律条例规定新房交付后空置未入住可享受减免物业服务费的相关政策,具体需参见物业服务合同各项约定条款。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7-19 10:59:1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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