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州市惠城区金源学校午餐霸王条款 | 投诉单号 | 30240720232121175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7-20 23:21:21.0 | 答复时间 | 2024-07-29 16:41:2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教育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惠城区金源学校午餐霸王条款
诉求内容:家里小朋友下半年在该学校读七年级,金源学校微信公众号说七年级走读学生必须在金源学校吃午餐,一个学期费用1500元,给出的理由很牵强,只说是为了学生安全,理由没有说服力,也没有公开征求家长意见。
2024-07-20 23: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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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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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州市惠城区金源学校午餐霸王条款】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规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非营利和学生自愿原则。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与教学或生活相关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为原则选择的服务,对应有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费用,学校可收取服务性收费。”因此,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均以自愿为原则购买,如家长认为不需要此服务可选择不购买此服务。我局已要求学校应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收费,不得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家长不需要的服务。如您对反映的问题存在疑问,可实名提供相关证据向我局民办教育指导中心反映,一经查实我局将严肃处理。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
2024-07-29 16:4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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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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