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擅自损坏挖掘小区公共区域停车位道路改变规划用途损害小区业主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 投诉单号 | 30240723092306775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7-23 09:23:06.0 | 答复时间 | 2024-07-31 18:15:1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擅自损坏挖掘小区公共区域停车位道路改变规划用途损害小区业主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诉求内容:举报内容:佳兆业东江新城9期小区物业公司擅自损坏挖掘小区公共区域停车位、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事实与理由: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物业公司在没有征求业主意见同意更改公共区域停车位用途的情况下擅自挖掘停车位擅自更改公共区域的用途严重损害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严重破坏小区的公共停车位道路。严重违反广东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等相关规定。
具体诉求:1:要求物业公司在一周内恢复修复好已损坏挖掘的小于公共区域停车位道路,必须恢复原样(在
擅自挖掘之前是什么样就必须恢复什么样。
2: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物业公司以违反第六十四条第1项第2项规定对于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希望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于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博罗分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2024-07-23 09:2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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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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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擅自损坏挖掘小区公共区域停车位道路改变规划用途损害小区业主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罗阳街道工作人员到物业了解,物业并没有占用现路面,但现路面有损坏,执法队已责令物业恢复路面。 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办事处
2024-07-31 18:1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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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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