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擅自利用消防通道及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 | 投诉单号 | 30240724102517118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7-24 10:25:17.0 | 答复时间 | 2024-08-03 09:54:4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擅自利用消防通道及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
诉求内容:1、消防通道及救援区时常占用甚至长时间占用作为电动车停车区(经营性质),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在消防疏散通道放置自助饮水售卖机,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外,还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管理规定,净水器属于食品接触材料,需要遵守相关国家标准,保障使用者的健康。日常除了定期清洗和更换滤芯外,还需要定期检测水质状况,出具相关报告,以确保其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上物业均未公示相关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记录,无法得知其水质安全可靠性。
2024-07-24 10:25: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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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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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擅自利用消防通道及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荷乡社区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物业已张贴饮水机撤离通知,停放电动车的通道,物业出示小区图纸中,该通道为人行通道,并非消防通道。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桥东街道办事处
2024-08-03 09:5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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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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