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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城鹿江风华物业公然要求全体业主预缴水费,否则停水 投诉单号 3024072511255330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25 11:25:53.0 答复时间 2024-08-09 14:58:4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新城鹿江风华物业公然要求全体业主预缴水费,否则停水 诉求内容:1.投诉的主要内容: 新城鹿江风华(明昱花园)物业公司采取预收水费(预缴模式),不进行预存,对小区业主停水,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立马停止乱收费用,物业擅自中断水电供应属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投诉的主要事实: 物业公司擅自收取尚未发生的水费,擅自中断小区业主供水,已给小区业主正常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 3.投诉的主要理由: 物业停水停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供水供电服务,只要没有欠水费电费,任何人都不能无故停止供水供电,即使物业公司可以代收,但是业主没有欠费也不能停水停电。何况物业公司要求收取的是小区业主尚未发生的水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4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2024-07-25 11:25:5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新城鹿江风华物业公然要求全体业主预缴水费,否则停水 】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已收到,我局工作人员联系物业负责人,了解关于惠城区水口街道新城鹿江风华物业公司违规预收水费问题,与负责人沟通业主反映的情况和处理意见。工作人员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再次重声物业强制停业主供水的违规行为,提出相关意见。该物业负责人对停水问题称,从2020年4月开发商交付给业主,水费一直是物业代收代缴,至今2024年6月物业共计垫付近四十多万元的水费,物业无法长年垫付,经物业服务企业决定7月份开始多次向业主发通知催缴水费,还是有业主不愿意交清垫付的水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和六百五十六条规定, 用水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水费,逾期不支付水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水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由于小区内所使用的水表是智能化水表,统一电子总水阙控制供水,水阙关闭导致整个小区业主不能正常用水。当天我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尽快恢复小区供水,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开通小区业主供水,因小区水表是智能化水表,所以只能逐户逐户刷卡延迟恢复用水。 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积极做好相关物业服务,妥善处理服务中的矛盾纠纷,共建和谐小区。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8-09 14:58:4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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