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未足额缴纳 | 投诉单号 | 30240725150453656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7-25 15:04:54.0 | 答复时间 | 2024-07-30 16:15:2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未足额缴纳
诉求内容: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要求补足
2024-07-25 15:0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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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惠州市德勤眼镜有限公司未足额缴存公积金】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惠府〔2023〕14号文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请带齐以下材料到大亚湾管理部进行受理:(一)维权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二)单位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盖章打印件);(三)维权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例如能覆盖所有在职时间段的劳动合同或写明入职、离职时间的离职(在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认定了入职、离职时间的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四)维权职工的工资情况材料,例如具有单位印章工资凭证或体现个人信息的具有银行盖章的工资流水明细;(五)惠州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个人缴费清单);(六)盖章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能显示每月申报收入额)。大亚湾管理部于2024年7月26日通过电话方式将以上情况告知了市民,如有公积金的其他问题欢迎致电咨询,咨询热线:0752-12329。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亚湾管理部。
2024-07-30 16:1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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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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