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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 投诉单号 30240802112815470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8-02 11:28:15.0 答复时间 2024-08-15 15:56:2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 诉求内容:本人经商家引诱在华贸苏豪路易美发设计店办理会员卡并充值3888元,还未消费一次商家就关闭了华贸店并转移到惠州港惠重新登记注册潮咖美发店,两家店的实际负责人是一个人。因商家无法按照之前的约定为我继续提供服务,要求商家退还卡类余额。投诉华贸店,江北市场监督管理所说已经搬迁到港惠店了,让我去投诉港惠店,投诉港惠店,河南岸市场监督管理所说和商家协商了,商家不愿意退款,建议我走司法程序,去起诉商家。请问对于这么明显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单位,对于商家的这种违法行为就一点办法没有?这家美发店在华贸店注册登记20天就注销了,在华贸周边引流一波虚假宣传,就在港惠重新注册一家新店还更名为潮咖,这么明显的欺诈行为,政府部门都不作为。请在还能联系上经营者的时候,帮老百姓挽回一点损失吧。
2024-08-02 11:28:15.0
诉求附件 12315回复.pn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我部门工作人员依法依规针对您的诉求问题进行了调解工作,已于8月1日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经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商家表示可继续为其服务,不同意您的退费要求。”8月14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5 15:56:2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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