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惠城区编内教师招聘中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要求的不合理性 | 投诉单号 | 30240804073310787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8-04 07:33:11.0 | 答复时间 | 2024-08-09 09:37:2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教育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惠城区编内教师招聘中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要求的不合理性
诉求内容: 惠城区编内教师招聘中,对非编内在职教师报考也需要出具单位报考同意证明这一条件我认为存在不合理性。首先,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最初的设置是为了避免国家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服务期内的大幅度流动,保障国家事业工作正常运转。其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也是为了保证原单位与新用人单位能够顺利转接人事档案,让新用人单位的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但是现今,单位报考同意证明却成为限制非编内在职教师报考的障碍,部分用人单位存在故意“卡人”现象,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离职也需要走一段时间程序才能领取离职证明。在这种情况下,进入惠城区招聘资审阶段的人员,不得不放弃资审,让人惋惜。对比同期进行招聘的仲恺和惠东两个地区,在公告中明确写明了唯有国家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才需要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需非在编教师提供证明,这明显更具合理性。因此,我想建议,也作为本次招聘的咨询:
1.非编内教师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市场),即在不影响档案的调动前提下,是否可以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非编内教师是否能够在线下资审时以个人承诺书的形式代替单位报考证明(承诺离职与不影响人事档案调动等),进入体检阶段后再出具离职证明,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走完离职程序。
希望惠城区教育局能够斟酌这一证明的开具要求,才能“惠”聚更多优秀教育人才,共同建设美丽惠州。
2024-08-04 07:3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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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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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惠城区编内教师招聘中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要求的不合理性】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好!感谢您对惠城教育的关心与支持。我区在招聘教师中要求考生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劳动纠纷或影响后期聘用手续的办理,请给予理解与支持。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
2024-08-09 09:3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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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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