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开放二套房商转公 | 投诉单号 | 3024080809065726201 |
| 类型 | 建议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8-08 09:06:58.0 | 答复时间 | 2024-08-14 17:25:0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开放二套房商转公
诉求内容:商转公条件太严苛,为什么二套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商转公却不行?而且从来也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为什么就不能商转公?
2024-08-08 09:0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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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廖女士: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关于开放二套房商转公】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和建议。已回电来信人。来信人已知晓相关贷款政策。
一、经了解,廖女士家庭名下有两套房产,夫妻双方均不属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规定的Ⅰ类、Ⅱ类人才,现建议我们放宽商转公贷款条件,要求办理二套房商转公贷款。
二、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该条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主要用于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因此,在我市购买二套房,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商转公不属于上级文件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消费贷款,是我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切实减轻惠州缴存职工供房负担,积极主动作为创新推出的惠民利民便民政策。申请商转公的贷款条件之一是“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系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的唯一住房;符合《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两类人才范畴的不受商转公“唯一住房”限制,即在我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登记其家庭有两套房产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配偶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两类人才的只能本人享受此优惠政策)。”因此在夫妻双方均不属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规定的Ⅰ类、Ⅱ类人才的情况下不符合办理二套房商转公贷款。
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8-14 17:2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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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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