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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多次在12345投诉惠州市景信物业在君龙雅苑乱作为,住建部不作为 投诉单号 30240810074208487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8-10 07:42:09.0 答复时间 2024-09-06 09:50:4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多次在12345投诉惠州市景信物业在君龙雅苑乱作为,住建部不作为 诉求内容:前期物业没有去相关部门备案,‌将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物业公司如果没有进行备案,‌将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首先,‌未备案的物业公司在业务地经营时,‌不受相关法规的保障。‌这意味着,‌一旦发生物业纠纷或其他问题需要解决时,‌物业主管部门没有义务协助其处理。‌这使物业公司处于极为不利的法律地位,‌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其次,‌未备案的物业公司可能会被相关部门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完成备案。‌如果物业公司在限期内仍未完成备案且拒不改正,‌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更重的罚款或其他严厉的处罚。‌此外,‌未备案的物业公司可能会给业主和其他相关方留下不专业、‌不规范的印象,‌影响公司的形象和信誉,‌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最后,‌未备案的物业公司无法享受政府或行业组织提供的某些优惠政策和支持,‌从而错失一些发展机会。‌ 因此,‌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和长期发展,‌物业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备案,‌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同时,‌业主在选择物业公司时,‌也应当注意查看其是否已经完成备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我们签订物业合同协议是有合法性的,但是物业早就违反合同协议,1没有提供训练有素的安保服务,没有楼层巡查签到,没有没有安全生产预案演习,2.物业违规涨价物业费,3.物业故意把电表锁在机房里做手脚偷业主们的公共用电,4.物业违规霸占在业主公共面积经营收益,没有按规定每月公示分摊详细报表5,物业违反合同协议重复收取小型维修费用,6.楼顶上公共面积被人搭建种菜,小区电动车乱停乱放,楼下商铺霸占业主共有面积经营,小区消防通道被物业设置岗亭阻碍,这些都可以证明物业服务不专业,没有法律法规意识行为。
2024-08-10 07:42:0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多次在12345投诉惠州市景信物业在君龙雅苑乱作为,住建部不作为】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物业服务企业反馈表示: 1、其司于2024年1月自费采用了最新《智能物业电子巡更系统》,在小区各处、每栋每楼层、楼顶、地下室及重点部位,设置了感应器巡更点,用‘电子巡更棒’进行巡逻,感应打卡,物管员工可以随时通过网络在手机和电脑上查看巡逻情况,下载安保人员的巡更数据表格。淘汰原有用纸笔签到的打卡方式,杜绝偷懒,确保巡逻及时到位,有效的提升了物业安保管理效率和水平,做好安全防范。顺应时代发展,利用先进科技改善服务方式,其争取为业主提供更科学、更优质的服务。 2、其司按市相关规定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完成意见征集,经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和面积签名同意,重新约定了物业服务费为1.43元每平方,并不存在违规涨价的行为。 3、君龙雅苑业主用电设备由市供电局安装、抄表,其物业并无偷电行为,电表箱业主可查看,物业用电也有单独设表,并未向业主分摊收取,我物业每月将用电分摊表公示张贴在小区公告栏,业主可查看。 4、其物业并未霸占在业主公共面积经营,保安岗亭为开发商建房规划设置,是在小区落成之时即有的,是为小区业主服务的必要设施,并未占用或阻碍小区消防通道。小区电动车并未乱停乱放,我物业保安24小时管理,维护秩序、随时挪车,并不存在乱停乱放的情况。 5、物业维修项目中,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用到的低值易耗品,由我物业公司负责,并未重复收取小型维修费用。而维修、更换设备设施配件,则应由业主分摊。 6、楼顶上个别业主种菜问题,经我物业联和市城管部门多次劝说,现已解决。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9-06 09:50:4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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