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商转公贷款不得超过公积金内部核查认定的房屋价格 | 投诉单号 | 30240812113331568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8-12 11:33:31.0 | 答复时间 | 2024-08-13 10:39:0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商转公贷款不得超过公积金内部核查认定的房屋价格
诉求内容:惠州市领导,您们好!
我们满怀着对未来生活的期待决定定居在惠州,在惠州买房(为了这个房子我们省吃简用八年,再加上双方父母的支持,才凑好了首付),我们想着按惠州市政府的政策,先买了房子,再在惠州努力工作交社保,交公积金,以后可以商转公贷款减轻每月按揭的负担。我们在2020年买的保利阳光城的房子(高楼住房),付了首付后,再背30年房贷,后来房价一路下跌如此厉害,我们也只能自我安慰,幸好我们是自住,不打算卖,我们还是非常的努力工作,按时还房贷,也想尽早能申请商转公贷款以减轻负担。
可现在我们申请时却被告之-----在惠州工作商转公贷款不得超过公积金内部核查认定的房屋价格【源于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惠州市公积金2024 42号 )】,我们买房的时候房价加银行贷款利息一共大约229万(其中首付50万,贷款109万,贷款利息70万左右),而现在公积金内部核查认定的房价只有71万,除了首付加上已还几年房贷,我们还有欠100多万。 看到这份文件说实话,我们只感到绝望,几年前的满怀期待也只剩下满身的疲惫与绝望,我们不怕吃苦,也愿意努力工作,只是每当以为能好一点的生活希望又被打碎。
我们理解您们的商转公贷款的风险防控出了这份文件,可是我们用公积金贷款的机会只有一次,我们就这么一次的机会现在也不能用了。
卖地的赚钱了,建房子的赚钱了,卖房子的赚钱了,银行给我们贷款也赚钱了,我们买房的就留在房子的绝望深坑中。我们唯一的一套房子却成了把我们栓在深坑中的绳子(我们想过卖掉房子,可是哪怕卖掉,除了首付和已经还了几年的房贷,我们还要给银行几十万才能还清欠款,我们也出不起这几十万。这个房子现在是我们唯一的家,上有父母,下有小孩需要照顾,他们也需要一个家,我们也不舍),我们真的活的非常努力了,也真的活的非常艰难,您们能考虑一下这种情况,能给我们一点生活的希望吗?
2024-08-12 11:3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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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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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商转公贷款不得超过公积金内部核查认定的房屋价格已收悉!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已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阳管理部处理。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商转纯公、商转组合是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动作为推出的惠民利民政策,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做好商转公贷款风险防控工作,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6月2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补充通知》,该通知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惠市公积金〔2021〕44号)的相关规定,就补充完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操作细则》(惠市公积金〔2024〕24号)的贷款额度作出了如下规定:一、商转组合贷款额度=原商贷本金余额-剩余商贷贷款金额,同时全部贷款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剩余商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其房屋评估价值(公积金中心内部核查认定的房屋价格);二、商转纯公贷款额度=原商贷本金余额-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其房屋评估价值(公积金中心内部核查认定的房屋价格);本通知自印发之日(2024年6月20日)起执行。惠阳管理部于2024年8月12日通过电话方式将以上情况告知了市民,如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评估质疑,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再次申请评估,最终以公积金中心内部核查认定的房屋评估价值为准。如有公积金的其他问题欢迎致电咨询,咨询热线:0752-12329。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阳管理部
2024-08-13 10:3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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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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