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请市医保局明确正面回答问题 | 投诉单号 | 30240813105903220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8-13 10:59:04.0 | 答复时间 | 2024-08-14 17:16:08.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请市医保局明确正面回答问题
诉求内容:我已经三次提问,你们都不正面回答我的问题,而且两次回复前后矛盾,附件为证,一个市的医保局,连最基本的解答都无法回复,令人感到失望,再次明确提问:
第一: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否有区分定点和无定点医院?
第二:如有区分,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
2024-08-13 10:59:04.0
|
||
| 诉求附件 |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请市医保局明确正面回答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医保定点医院是指签订医保定点协议的医疗机构,住院报销限于具备统筹报销资质的医保定点医院。2、定点备案是指参保人就医前向医保局申请备案,如异地就医备案、门诊定点备案,本地及省内住院无需备案,具备统筹报销资质的医保定点医院均可报销,报销比例相同。3、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不含6个月),住院报销比例为95%;连续缴纳不满6个月以上的,住院报销比例为50%;异地就医的,除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报销比例下降20%。如需了解更加明细情况,请致电7809125惠城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惠州市惠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4-08-14 17:16:08.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