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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博罗康顺金碧湾花园7栋30**号 投诉单号 3024082217461478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8-22 17:46:15.0 答复时间 2024-09-10 16:07:5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博罗康顺金碧湾花园7栋30**号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 主题:关于博罗康顺金碧湾花园7栋30**号房屋渗水问题的再次投诉 我是博罗康顺金碧湾花园7栋30**号的业主梁*辉。在此,我不得不再次向贵局提出关于我家房屋渗水问题的严重投诉。尽管我已经多次与惠州市康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商”)沟通并要求解决此问题,但至今为止,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一、基本情况回顾 1. 我于2019年购买了上述物业,并在2020年8月由亲属代为收房,房屋一直保持原状,未进行任何装修或使用。 2. 2023年回国后,我首次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多处漏水问题,这些问题均发生在质保期内。 二、质量问题及维修情况 1. 我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发展商进行修补。 2. 发展商在2023年5月、7月及9月进行了三次修补,但每次修补后不久,漏水问题仍旧存在。 3. 至2024年6月,房屋再次出现漏水现象,我已于今年6月向贵局发函反映此事。 4. 2002年8月,新旧漏水现象仍然出现,表明发展商的修补工作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当前情况及诉求 1. 发展商前后已重复进行了4次修补工作,但渗水情况仍未能杜绝,且每次修补后问题依旧,这不仅浪费了我的时间和资源,也严重影响了我的居住安全和生活质量。 2. 至2024年6月,房屋再次出现漏水现象,在对发展商处理能力感到无奈,我已于今年6月向贵局发函反映此事,为确保不再发生第五次渗水,本人要求发展商先提供妥善处理方案,方案经双方接受后再方可进行修补工作,可惜发展商并未有理会,直至贵局通知,本人才知悉发展商己” 完成” 修补工作,过程中未有联络本人,甚至完成后方仍未得到发展商任何通知。 3. 本人曾多次要求与发展商会面,但不得要领,本人只有单向通过物管向发展商传递讯息,个人感到修补工作不曾被重視,本人请求住建局提供援助。 4. 我在此郑重要求发展商不要再自行轻率处理,如果再次修补工作因达不到合理标准或专业疏忽造成永久不可修复的损害,将给我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5. 我希望能与发展商商讨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妥善解决方案,以彻底解决房屋渗水问题,经历4次修补工作及房建局介入,渗水情况仍未能杜绝,我请求聘请专业第三方现场检测以便提供专业妥善方案。 四、法律诉求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我请求贵局介入调查此事,并要求发展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我要求发展商彻底处理好
2024-08-22 17:46:1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0240822174614783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开发商愿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业主不同意开发商的维修方案,业主想自行找其他补漏公司来维修,请与开发商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反映,咨询电话:18029976388。 承办单位: 惠州市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9-10 16:07:5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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