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请求惠阳区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审理案件 | 投诉单号 | 30240823110511108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8-23 11:05:11.0 | 答复时间 | 2024-09-04 15:44:04.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法委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请求惠阳区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审理案件
诉求内容:我司要投诉惠阳区人民法院翟*文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罔顾法律与事实,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利,给我司造成了巨额财产损失!!
大致情况如下:由于二期厂房建筑工程事宜未给李*刚施工,事隔五年之久,曾经的施工方李*刚曾在外扬言故意过了原一期工程质保期,且想阻饶二期工程进度,冻结房产让二期工程无法顺利办证,利用惠东二建和我司盖章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备案合同与实际原双方约定的855 元/m(总建筑面积14320)承包一期工程的差额来起诉我司,委派律师来和我们谈,如我司出180万愿意撤诉和解,觉得我们公司是外地来的好欺负,他的律师还声称按备案合同绝对能胜诉的,再重新造价鉴定,到时候我们公司还要给更多的钱,但是我司都已经支付了12997739.5元。在双方都需要举证的情况下,我司极力提供全部资料,而法官均未采纳,李*刚从始至终未提供任何施工材料,只有单项的转账记录,法官全部予以采信,在工程量都无法确定的前提下,就要求进行造价鉴定(我司还提交了不同意造价鉴定意见书,也未采纳),以鉴定代为判定,完全违背常理,难免不让人怀疑这里边的猫腻。我司只请求公平公正审理案件,不能让让企业寒心,如此的营商环境,让企业如何生存,谁都可以钻法律的空子,用“知识的力量”来耍流氓??
2024-08-23 11:0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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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投诉请求惠阳区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审理案件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询,您反映事项所涉及(2023)粤1303民初2240号案件于2024年6月29日下判。您不服案件已提出上诉,惠州中院于2024年8月7日二审立案,案号为(2024)粤13民终7672号,现案件正在审理当中,根据《广东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规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不予受理你此次信访事项,建议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如有疑问,请联系0752- 3913692。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2024-09-04 15:4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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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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