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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有可能碰到所谓的房托引诱买房,帮帮我,谢谢 投诉单号 30240830112407855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8-30 11:24:07.0 答复时间 2024-09-12 16:13:1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我有可能碰到所谓的房托引诱买房,帮帮我,谢谢 诉求内容:领导您好,我这边跟您描述下我遇到的情况。 我和一个女生在某社交平台以相亲的方式认识,截止事发时认识不到2个月,在一起确认男女朋友关系只有半个月,仅限于牵手关系。该女生说和她堂姐8月23日到天润自在城看房(说她姐也在隔壁栋买的有房,我现在持怀疑态度),然后就想我这边去定房,我明确说明才在一起半个月,双方父母也还没见过,然后她和我说就先去看看。 到天润自在城后,就急匆匆的带着我去看房,然后正好就挑了一个54栋2单元2**3房(在这次见面之前的一次见面她和我说这是她的幸运数字,可能在这时就开始埋雷了),我俩在沟通的时候我明确说明今天不会定房,并且只看了一个小区就定了,我说我可以给首付给她,房子挂她名下,但是她不认可,后面沟通的是假如付20万首付的话,她和我一人一半,我想着女生都这么有诚意了,那么我再不答应就显得自己不诚意了。在与营销工作人员沟通的时候,有其他工作人员过来问我们看的是哪套房,她也有客户在看房,然后女生就说有人要抢我们的房子。该套房子一开始说的价格是115万多,然后我和她跟营销中心工作人员谈价格,工作人员说为了展示我们的诚意,我们2个人各自转了5000给工作人员去谈价格,价格在110-112万之间我们就考虑,如果超过这个价格,就退回我们诚意金,我与女方再沟通。工作人员就去找所谓的领导谈价格(不知真假),价格谈到了1118955元,然后我与女方又各自转了5000定金(一人一万定金,我微信转5000,支付宝转5000给工作人员;女方分别2次都是支付宝转账给工作人员,然后工作人员星期三星期三上午9点28分发我收款收据)。 周二晚上女生和我说她思考下一起付多少首付。周三晚上第一次微信视频的时候和我说按照最低首付去付,说付个10万块钱就差不多了,她说她钱都在她妈那里,一下子问她妈要太多钱,可能她妈就会问她拿这个钱的用途。我挂了视频就去给营销工作人员打电话,但是可能睡觉了。我再跟女方第二次微信视频的时候,就变成她只给我前面2个月的月供,到周四变成要我一个人付首付,月供也先不给我。 根据网上所搜索到的一些信息,我严重怀疑我遇到了所谓的“房托”。希望住建局的领导能帮忙与营销中心协调下看能否退还定金。这行为如果真是“房托”,会严重影响咱们惠州的城市形象。本周天我也会和亲戚一起再去现场协调,协调不了我会报警,不过报警用处应该不大。我再通过信访等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2024-08-30 11:24:0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我有可能碰到所谓的房托引诱买房,帮帮我,谢谢】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我局向开发企业了解,开发企业表示与市民已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协议已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于定金的问题,开发企业表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市民反映事项中关于金地自在城购房纠纷的诉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范畴,市民要求开发企业退还定金的诉求,属于“应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事项。建议市民可再次与开发企业友好协商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关于54栋预售证的问题,经核实,依法依规办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4-09-12 16:13:10.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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