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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轻型挂车年审是否需要牵引资质问题? 投诉单号 30240902102354112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9-02 10:23:55.0 答复时间 2024-09-04 10:18:2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轻型挂车年审是否需要牵引资质问题? 诉求内容:轻型挂车,旅居挂车,重量几百公斤到一两吨,要求每年都要年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并没有提牵引资质。小型载客汽车,也有定义。 请问:年审是否需要牵引资质?如果需要牵引资质,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什么?谢谢,请直接公开回复,以提醒更多企业和个人知晓。
2024-09-02 10:23:5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提交的诉求事项(工单号:3024090210235411201)已收悉,经交警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二、根据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相关规定: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中,适用于挂车检验项目的是:1.联网查询车辆事故、违法、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2.车辆唯一性检查(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3.车辆特征参数检查(悬架)、4.车辆外观检查(车身外观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轮胎、号牌/号牌板(架)、加装/改装灯具)、5.车辆底盘部件检查(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其他部件)、8、仪器设备检验(行车制动:1.空载制动率。2.空载制动不平衡率)。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诉求人提及的旅居挂车属于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五项的其他机动车,需每年检验1次。若有其他疑问,欢迎您拨打市车管所咨询电话0752-12123。 2024年9月3日,我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对您所咨询的问题进行了相关解答。 非常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建言!特此回复。承办单位: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09-04 10:18:2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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