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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职工住房公积金购买 投诉单号 30240902110811074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9-02 11:08:12.0 答复时间 2024-09-03 15:20:2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职工住房公积金购买 诉求内容:1.请问:就职的公司未给员工购买公积金,违法吗? 2.惠州仲恺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是公司必需要给员工买了吗?是政策强制性的吗?
2024-09-02 11:08:1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咨询【惠州职工住房公积金购买】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以及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的范畴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如属于上述“单位”范畴的公司拒绝给员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则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上述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0752-12329,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仲恺管理部
2024-09-03 15:20:2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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