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对卫生健康局的回复不满! | 投诉单号 | 30240903122552384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9-03 12:25:52.0 | 答复时间 | 2024-09-14 09:27:1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卫生健康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对卫生健康局的回复不满!
诉求内容: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回复没有承认错误,没有道歉!当年是原卫生局不同意把我的人事档案调走,给我的书面回复就是证据!当年第二人民医院的人事部门都有点松动想给我盖章,原卫生局的蔡*如还去恐吓他们,说什么给我盖章要承担后果之类的,导致他们不敢给我盖章。我当时没有跟你们争利益,我也没有想去追究你们弄虚作假的责任,我仅仅要求把我的人事档案按人事管理原则转出,这是我应有的权利,这是你们应该做的事情。你们把公权力当作个人私有权力,想给谁盖章就给谁盖章,想不给谁盖章就不给谁盖章。我不知道惠州市纪委会不会立案,但是我不会放弃追究责任,因为我觉得如果我不这么做的话,会有下一个受害者。再说你们凭什么可以这样侵犯我的权利?就因为我是一个老百姓吗?
2024-09-03 12:2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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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关于您反映【对卫生健康局的回复不满!】的事项,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二院工作人员及时联系您,并将调查具体情况向其反馈。2013年8月中旬,我局人事科接到黄*妹的电话,她说要在深圳入户,必须要以调动的方式将人事档案转递出去,而且需要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调动的相关表格上盖章并出具计生证明。我局人事科的工作人员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第九条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被辞退后一年内,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三资企业工作,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被辞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到私营企业工作或被辞退后一年之内找不到接收单位的,不再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人办函[1998]101号))关于"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等规定,告知黄*妹: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自动离职人员,原单位无法再按在职人员一样办理调干手续,只能由市第二人民医院将档案寄去深圳,同时也无法在相关调动的表格上盖章、出具计划生育及其他工作证明,并建议其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之后,黄*妹多次致电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咨询转递档案及在相关表格上盖章等问题,市人社局的答复跟我局人事科的答复是一致的。黄*妹的档案已从2013年8月5日移回二院保管,后续调档的事就是个人跟二院之间的事,由二院按有关规定办理。2013年回复信访件写着“由市第二人民医院将档案寄去深圳,但无法在相关调动的表格上盖章、出具计划生育及其他工作证明”,不是不同意二院寄出档案,只是不同意走调动手续,档案只能密封寄出。如这次诉求就是调档案,那就二院按有关规定办。黄*妹本人也于2024年9月6日自行打电话到二院人事科咨询调档的事项,人事科与其沟通好,待其本人咨询相关部门后,按规定做好档案调出。该医院人事科电话(0752-2182500)将保持畅通,欢迎上班时间来电咨询,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健康! 承办单位: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4-09-14 09:2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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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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