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编号024081215433269801 | 投诉单号 | 30240905104632875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9-05 10:46:33.0 | 答复时间 | 2024-09-14 09:30:0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编号024081215433269801
诉求内容:本人写了封信,编号024081215433269801,惠州市健康委给我回信没有解决任何问题,仅仅叫我打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部门的电话,我打了,但对方不知信的内容。惠州市健康委就是一副高高在上,事不关已的态度,当年就是原惠州市卫生局以上级的身份,不让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给我盖章转出人事档案。按法律,他们对我作自动离职处理,应该给我书面通和协助转出人事档案。他们也应该清楚,我不能把人事档案存在自己的家里,只能存在有保管人事档案资质的机构,而这些机构接收人事档案是有程序的。原单位和原人事局不肯盖章同意转出我的人事档案是件严重过错的事情。他们第一步错了,也应该补救措施,减轻对受害人的利益伤害。这是一个文明社会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何况是一个政府部门,应该比普通老百姓有更高的道德标准和法律意识。我没有什么办法,如果你们依然是这样态度,我只能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求助。
2024-09-05 10:4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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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关于您反映【对卫生健康局的回复不满!】的事项,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二院工作人员及时联系您,并将调查具体情况向其反馈。2013年8月中旬,我局人事科接到黄*妹的电话,她说要在深圳入户,必须要以调动的方式将人事档案转递出去,而且需要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调动的相关表格上盖章并出具计生证明。我局人事科的工作人员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第九条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被辞退后一年内,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三资企业工作,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被辞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到私营企业工作或被辞退后一年之内找不到接收单位的,不再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人办函[1998]101号))关于"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等规定,告知黄*妹: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自动离职人员,原单位无法再按在职人员一样办理调干手续,只能由市第二人民医院将档案寄去深圳,同时也无法在相关调动的表格上盖章、出具计划生育及其他工作证明,并建议其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之后,黄*妹多次致电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咨询转递档案及在相关表格上盖章等问题,市人社局的答复跟我局人事科的答复是一致的。黄*妹的档案已从2013年8月5日移回二院保管,后续调档的事就是个人跟二院之间的事,由二院按有关规定办理。2013年回复信访件写着“由市第二人民医院将档案寄去深圳,但无法在相关调动的表格上盖章、出具计划生育及其他工作证明”,不是不同意二院寄出档案,只是不同意走调动手续,档案只能密封寄出。如这次诉求就是调档案,那就二院按有关规定办。黄*妹本人也于2024年9月6日自行打电话到二院人事科咨询调档的事项,人事科与其沟通好,待其本人咨询相关部门后,按规定做好档案调出。该医院人事科电话(0752-2182500)将保持畅通,欢迎上班时间来电咨询,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健康! 承办单位: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4-09-14 09: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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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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