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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因强台风原因被迫去不了海边酒店,卖家强制消费,现要求退还订金3000 投诉单号 30240906175332307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9-06 17:53:32.0 答复时间 2024-09-10 11:08:1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因强台风原因被迫去不了海边酒店,卖家强制消费,现要求退还订金3000 诉求内容:本人(罗*薇189****5379)于2024年8月27日,通过在微信号Allen**ng888(姓名 曾*伦 手机号189****3116)在惠州市椰夏美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预定了9.7日晚(5800一晚)的旅游度假区别墅,交付订金3000元(未签订合同,未开具任何发票),计划于朋友一同前往附近景区游玩度假。后由于台风天气影响等客观原因,导致自己和朋友不得不取消旅行计划。由于近2月都涉及节假日和调休,房价上涨、法定节假日周末工作调休补班以及和朋友的远期行程安排无法即刻确定,要求退还3000预付款。 该公司曾姓工作人员拒绝了本人的合理请求,表示只能推迟入住日期,且要在三日之内予以答复确定日期,或者扣除房费20~30%(即1160~1740元)。 广东省消委会此前表示,不设条件的“不可取消”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对消费者极不友好。原因在于,酒店预订消费有其特殊性,消费者从预订酒店到入住有一定时间差,能否按期入住,除不可抗力外,还受到一系列主客观因素影响,特别是一些具有合理性的非主观故意原因,如身体状况、突发事件等。在实际消费中,消费者因计划调整、行程变化等原因产生退订需求也是客观存在。无论是否造成经营者损失、损失多少,取消订单就被扣除全部房款,此种做法,将退订潜在风险当成实际损失全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明显有失公平。(https://mp.weixin.qq.com/s/H53GO7q5vcZGTywJHxrWYA)
2024-09-06 17:53:32.0
诉求附件 c16411cef8ce4df30ed1d9cb4a97bb8.jpg cd51c8ce0678e5e1cc6b236aa4e14f7.jpg bb1b3033db3b475e5029665e984dc17.jpg bdc8583d15cf3d1249a51c19f48aa43.jpg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因强台风原因被迫去不了海边酒店,卖家强制消费,现要求退还订金3000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区工作人员致电您提供的电话,该中介表示9月9日-9月11日内可以选择改期入住时间或者确定要退款也联系该中介,该中介与业主协商酌情减轻扣除的违约金。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 9月9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市民调处结果。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港口综治中心
2024-09-10 11:08:18.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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