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存款损失 | 投诉单号 | 31230707092320794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7-07 09:23:20.0 | 答复时间 | 2023-07-11 15:14:28.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存款损失
诉求内容:关于我存款损失
2021年6月29日我按照中国银行新圩支行短信、电话要求至该行一楼大厅参加会议,在此期间银行工作人员向与会20余人推荐了各种理财产品,本人也在当晚认识了部分银行工作人员,并购买了一份5年期的新华保险。此后,银行安排工作人员钟益敬等人员递送合同、访谈等等。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钟益敬向我推荐了一款“保底定息”的理财产品(即后续签约的兴宏01号)。在交谈中钟益敬向我介绍该产品的特点是:固定收益、有国资公司担保本金安全、面向100万资金以上客户;据他所说-----该产品过几天才能接受办理、考虑到我是老客户,他帮我向领导申请后才能给我办理、需要等候他的通知。至2021年7月21日晚上他至我家递送新华保险附赠的加油卡时,他具体的介绍了这款“兴宏01号”(当时并未提具体名称)。2021年7月22日下午我按照钟益敬在我手机上存的账户信息转出了两笔10万元,并按照他的要求在转账时备注了”GHZ1”的字样。以上经过都有微信等记录佐证。
2021年底,新圩镇塘下派出所联系我去做了登记。至此我才知道我的存款遇到了风险,也就是所谓的“国林兴业”案。2022年9月有惠阳区经侦人员打电话给我,告诉我需要到辖地派出所再做的报警登记为好。基于此,我在2022年10月13日向塘下派出所递交了报警资料(过后问询才知道未立案)。
至今日,该笔投资款项早已过了约定的2年期限,但我未收到返回款!我决定投诉/控告中国银行新圩支行泄漏客户资金信息、未能约束管理好行内工作人员,致使银行客户资产损失(要求银行承担法律及赔偿责任);投诉/控告银行工作人员钟益敬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客户资金损失(要求钟益敬承担法律及赔偿责任);
我应该怎么做?报警?已经做了!但未有结果。
希望这个渠道能帮我解决问题!
当事人:张杰
联系电话:135****5803
2023-07-07 09: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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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2023-07-11 15:1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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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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