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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本商铺空间被占用按装排污排水管 投诉单号 31230726154840607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7-26 15:48:41.0 答复时间 2023-07-31 17:22:1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个本商铺空间被占用按装排污排水管 诉求内容:尊敬的刘书记: 您好! 我是诺村5号楼第一层7号商铺的业主,很抱歉占用了您的宝贵时间,但我确实走头无路了!我这件事从人今年5月8号向12345平台反映后,由桥西街道办事处处理,但因多次延期不做解决后我又向多个部门反映。但都转由桥西街道办事处来处理,也许他们对排污排水设计合理性也不懂……一直得不到解决。 我的商铺里面的天花板被安装了排污排水管道,但了解到排污排水管道是不能安装到商铺上面的,应该安装到地下室,我去建筑设计院咨询过排污排水管不走地下室不可思意!我还去建设局党案室查阅过,该大楼竟然没有排污排水报备。由于排污、排水原因我的商铺大半年都租不出去。现要求对排污排水管道进行改管。 非常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2023-07-26 15:48:4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个本商铺空间被占用按装排污排水管】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事项已转至我街道调处。经了解,我社区联合桥西综合执法队在花边岭社区会议室约了诚诺村物业管理处及您双方进行现场协调调解。1.物业管理处提供了由湖南省湘潭市建筑设计院出具的该楼一层、二层及地下一层的给排水设计图和排水系统图作为依据,证明排水管道是开发商设计好的位置,未配套设立餐饮业的专用烟道和排水管道。我社区已告知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商铺有设置普通排水管道,但未设立餐饮服务项目的专用排烟管道,不具备设立排油污管道的硬件条件,物业管理处表示开发商出售商铺时有和购买者说明情况,为维护该栋楼上业主的权益,物业未同意您的扩建的要求。我社区也已告知您,根据《物权法》规定:改变经营性质,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5号楼所有业主)同意,如业主认为改变性质对整栋楼的安全保障、居民居住安宁造成影响的,或者其他因噪声、油烟给小区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向您提供社区法律顾问联系方式咨询法律问题。 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桥西街道办事处
2023-07-31 17:22:1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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