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华润燃气变相收取客户费用 | 投诉单号 | 31230809093252281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8-09 09:32:52.0 | 答复时间 | 2023-08-22 17:24:0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环大亚湾新区党工委书记 冯起忠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华润燃气变相收取客户费用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现在投诉大亚湾华润燃气,目前向12345投诉没有任何的反馈,目前只能向领导投诉,我是住在大亚湾灿邦国际的业主,反应的情况主要是发现大亚湾华润燃气乱收滞纳金,我开通华润燃气多年,使用正常。但是从2021年到2022年的12月份华润都没有正常抄表,基本上有2年时间,但是后来他们抄表以后把收取的费用上传系统就开始计费,到3月份约他们致电我我才发现我已经欠他们一百多的违约金,他们长期没有收取燃气费,2 年以后后竟然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开始收取燃气费以及滞纳金,这分明是欺诈陷阱,第一他们的费用不能自动扣除,利用设计的方法来期满用户,客服的服务非常的嚣张,我相信他们应该有收取很多人的滞纳金,这种行为非常的可耻、可笑,关键是现在没有人可以管他们,职能部门都没办法。
现在希望领导帮忙解决民生问题,修改他们的不合理程序以及收费模式。谢谢
2023-08-09 09:3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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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您好!关于您反映【华润燃气变相收取客户费用】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燃气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用户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以书面催缴,管道燃气用户经催缴仍不支付燃气使用费和违约金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以中止供气,但应当在中止供气十
五日前书面通知用户,并报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依据我司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第六条违约责任:用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拒付或拖延交付气费,用气方在供气方规定缴费时间内逾期不交的,供气方可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收取用气方应交燃气费的0.3%的违约金。
根据诉求已电话回复,已告知我司有发欠费短信、对短信有质疑可到电信部门查询。且抄表员21年8月、22年3月、22年7月、22年10月多次上门都抄表不成功并有留取照片保存,客户均未配合自主报表,导致23年3月抄表员入户安检抄表累计表数较多。也已解释我司除签约银行代扣协议会自动扣款,其他一概不会自动扣款,需用户自行缴交。
2022年12月最后一次抄表至今2023年8月16日总共欠费1257.67元,请业主及时缴交,否则根据《广东省燃气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我司十五日后中止供气。
关于燃气费使用的情况,为了向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我司已有账单短信、催费短信通知、微网厅账单提醒(请关注“润燃通”公众号,通过用户编号+业主姓名方式绑定燃气账户)的服务,建议及时关注燃气账单。
如有其他疑问或咨询,可拨打我司客服热线:0752-5560197,华润燃气竭诚为您服务。
8月16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市民调处结果,市民表示知悉。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2023-08-22 17:2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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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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