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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公司违反合同收取物业费 投诉单号 31230809152549482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8-09 15:25:49.0 答复时间 2023-09-19 08:40:2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物业公司违反合同收取物业费 诉求内容:本人于2018年购入位于惠城区三栋的中交香颂花园8栋1702单元,物业公司为:惠州广投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约定2020年6月前交楼,物业公司于2019年底通知收楼,但是收楼时发现房屋出现空鼓,后物业进行维修,过程我催促了好几次,但是物业表示正在维修中,物业公司8月份通知9月份收楼,本人于2020年9月前往收楼。但是自从收楼以后物业公司坚持要收取2020年1月份至2020年9月份的物业费,希望领导能够予以重视并协调处理,取消收取不合理的2020年1月-9月的物业费。惠州广投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物业公司收取业主费用却为开发商做事,这种违反合同和商业道德的行为直接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到惠州安家立业的热情,也破坏了惠州城市的形象,希望领导能够整顿这种不良的风气。感谢。
2023-08-09 15:25:4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31230809152549482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接到诉求后,我中心立即致电开发企业,经调处,因您反映的事项距今时间较为久远,取证较为困难,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对于维修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你双方对商品房是否已达到交付条件或视同交付存在争议,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界定“房屋是否确已交付或视同交付”,以此来判断《物业管理条例》中所规定“交付”条件是否成立以及界定开发企业通知交楼之后,维修期间的物业费承担责任问题。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管理中心
2023-09-19 08:40:2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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