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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反映国资委潘胜利同志的工作作风问题 投诉单号 3123080916163917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8-09 16:16:40.0 答复时间 2023-09-01 11:01:3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反映国资委潘胜利同志的工作作风问题 诉求内容:反映国资委潘胜利同志的工作作风问题 尊敬的刘书记:您好! 我的母亲汪官清同志,在1981年10月为配合国家旅游事业的发展,惠阳地区成立“惠阳地区行署旅游事业管理局”,从紫金县银行调入惠阳地区行署旅游事业管理局工作。 1990年6月汪官清同志在“惠州市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财务科长岗位上办理了退休(当时惠州市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和惠州市旅游总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外经委管理),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退休证》,退休时按:职务:科长;工作年限:36年;退休地:惠州市;工资级别:行政21级领取国家干部退休工资。1999年市旅游局实施政企分家,我母亲对其被划入市旅游总公司管理是有意见的,但被“还有二次调配”安排瞒骗,随后随着改制的深入,她的生活待遇因纳入市社保按退休人员发放,失去了国家干部的退休待遇。为此,经向市上级部门和领导反映,2004年2月市政府常务会议九届12次纪要明确:“会议认为,市旅游总公司、医药总公司12名退休干部的生活福利问题,是由于体制改革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应尊重历史予以解决。会议同意,从2004年3月1日起,上述12名退休干部继续由所在企业管理,其生活福利待遇参照市直行政机关退休人员的标准由所在企业发放,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审核后补足。”汪官清同志退休生活待遇随即参照市直行政机关退休人员的标准,由市财政审核后补足发放,一直实施至2023年1月去世。 2023年1月5日,我的母亲汪官清同志去世。按市会议纪要规定,在办理了社保职工的丧葬费和怃恤金领取后,即向国资委申请领办理母亲丧葬费和怃恤金补足发放。但1月11日向国资委咨询“丧葬费和怃恤金补足发放的办理方式”时,电话回复“没有见过文件,没有办过,不予办理”。1月16日到国资委递交了《申请》,17日潘胜利科长电话回复“了解一下,年后落实”。2月13日在我提交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九届12次(2004)2号文”后,15日潘科长同意将我的《申请》转交给市组织部公务员二科李春锦同志,并随后来电:因纪要没有专门提及丧葬费和怃恤金补足发放的处理办法,需向上级反映,待市领导研究后答复。4月6日,迟迟未见批复,即与李春锦同志通电,其答复:因文件未明文明确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补足发放问题,要求向国资委提请明确。我认为:市有关文件中“生活福利待遇参照市直行政机关退休人员的标准由所有企业发放,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审核后补足。”
2023-08-09 16:16:4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叶忠同志: 您好!就反映的潘胜利同志的工作作风问题,我委已会同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进行调查,并与您当面核实。 感谢您的来信,欢迎继续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承办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09-01 11:01:3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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