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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沙迳派出所有案不立 投诉单号 31230816213639374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8-16 21:36:40.0 答复时间 2023-08-23 11:35:1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沙迳派出所有案不立 诉求内容:尊敬的您好,我是来自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区龙华镇横槎村委水坑村的村民钟志明,我要投诉龙华镇沙迳派出所。主要问题如下:在2015年6月25日约10:30,欧成久、钟彩莲夫妇二人以协商为由,将我骗去横槎村委会2楼,在村委会副主任欧培贵面前与钟惜军三人一起殴打我,我在欧培贵的帮助下才得以逃脱。在当天11:30左右,沙迳派出所的何姓副所长、廖姓警员出警处理该事件;事发第二天,横槎村委会书记陈阳清和村委会民兵营长曾智到我家跟我说会处理欧成久、钟彩莲、钟惜军三人的打人事件,但是至今仍未有处理结果。沙迳派出所从2015年6月25日当天出警处理案情,至2021年2月3日前没有立案和没对欧成久钟彩莲有任何处罚。2021年2月3日我就被暴力欧打非法占有十多万私有财产,直接和间接导致我损失超过五百万的案件在沙迳派出所报案并做了报䅁笔录,沙迳派出所并没有给我报警回执和立案造知书,只是让我回家等消息。2022年2月10日沙迳派出所赖姓所长通过横槎村委驻村民警电话通知我对上述案件去沙迳派出所做了详细的报警笔录,当时也是没有给我报警回执和立案告知书,只是让我回家等消息,至今也没有任何信息或者通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沙迳派出所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所以我向#####举报投诉,希望沙迳派出所能尽快将该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并解决。4628
2023-08-16 21:36:4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你反映沙迳派出所有案不立的事项,我局信访办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你于2021年2月3日向沙迳派出所反映你2015年6月25日在横槎村委二楼被殴打,要求派出所给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我局沙迳派出所民警已多次明确告知你,该行为已超过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期限。故沙迳派出所不存在有案不立的情况。2023年8月23日,我局信访办以短信告知事项的处理情况。承办单位:惠州市龙门县公安局
2023-08-23 11:35:1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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