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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交通事故维权 投诉单号 31230817154451292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8-17 15:44:52.0 答复时间 2023-08-25 09:37:2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陈海波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交通事故维权 诉求内容:一起简单的事故,受害方被扣车一个多月,责任定了,放车之后,就没有赔偿,让我起诉,如果最终法院判下来的钱都不够给律师费,按这样的处理,那是不是我也可以随便在路上撞了车,走了,责任判了,我就是不赔钱,然后就不了了之了,是吗,共产党就这样办事?现在的政法整顿,整顿到哪里去了,你们的领导班子,干部就任由这种事情发生?以后老百姓还能相信共产党?
2023-08-17 15:44:52.0
诉求附件 2023年7月2日事故过程(2).docx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交通事故维权】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23年7月2日晚上21时许,王*嵘驾驶粤LL7**5小车(车辆所有人:彭*丽)行驶在麦地路上时,被一车辆碰撞后对方车辆离开现场,办案民警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开具事故预约卡。后办案民警通过查阅监控录像资料核查到该车辆信息,并联系车主让其将车开到事故处理中队配合调查。双方到事故处理中队处理时,因理赔事项无法达成一致而导致协商未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该事故适用一般程序调查处理。2023年8月9日辖区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当天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给双方,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第款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如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在签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需书面提交调解申请,但至今仍未收到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申请书。在处理该起事故时,已明确告知您公安交警部门是依据案件调查的事实,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政评价的过程无需将民事侵权赔偿掺杂其中,如对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有异议或责任方拒绝履行赔付义务的,您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8月21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做了相关解释。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的监督和建言,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承办单位: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08-25 09:37:2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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