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请温市长为民做主,严惩无良开发商! | 投诉单号 | 31230825153642911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8-25 15:36:43.0 | 答复时间 | 2023-11-01 11:16:4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请温市长为民做主,严惩无良开发商!
诉求内容:尊敬的惠州市市长
您好!
本人黄利娜(身份证号:4310**********1368)于2022年10月21日受惠州市大亚湾庞源御蓝湾楼盘送2成购房首付款欺骗,签定了一套104.93平米的3+1房(12栋1402房),房子折后总价1411357元,首付291357元(开发商宣传送2成首付,自己只要出41003元),结果实际却是让我与一名叫陈礼的人签订一份借2成首付(258030元)的借款合同,因第一次买房很多事情都不太懂,当时销售催着签字办手续,也并未与我说明送的首付款要签订借款合同,如后续断供,这25.8万必须还给开放商。事后把情况跟家人讲解,才意识到被开发商欺骗,现家人非常反对,对送的首付签了借款合同隐患不能接受。事后本人与开发商销售多次协商要求退房,一直没有结果。
本人于12月2日先后多次通过电话和邮件将事情反馈给当地(大亚湾)房管局,大亚湾房管局于2023年1月9日致电本人并以2个理由拒绝调解。理由一:我与开发商已签订了草拟合同,属于民事纠纷,拒绝调解。理由二,开发商已经向中介方支付了中介费,拒绝调解。
眼看无良开发商欺诈,当地房管局包庇不作为,投诉无门,只能自己想办法解决。于是本人于2023年2月27日前往大亚湾庞源御蓝湾售楼处协商退房事宜,不曾想对方态度非常恶劣,执意霸占购房款,不肯协商。无奈之下本人再次来到大亚湾房管局,反应相关问题,大亚湾房管局却以此事已反馈办结,再次反馈不再受理为由,拒绝本人诉求!
对于大亚湾房管局给出的2个拒绝调解的理由和办事态度本人无法接受。
第一:如果不是因为草签了合同,我又如何知道开发商所谓的“送”首付是套路?如果一份合同是因为另一方的欺诈才签订,这样的合同有效吗?能成立吗?另外,签订的是草拟合同,并非正式买卖合同!何为草拟合同?
第二:大亚湾房管局以开发商支付了中介费为由,拒绝调解,这个说法更是无稽之谈!中介费用应当以完全完成中介服务做为支付标准,很显然,本人并未完成购房手续,甚至都未签署正式购房合同。如开发商确实提前支付了相关费用,其就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而不是拒绝退款的理由!如果只是以此为借口拒绝退款更为无赖行为!
第三:本人再次反馈问题,说明问题并未解决,大亚湾房管局却以办结为由,拒绝受理,办事态度敷衍。
本人于4月18日向您反馈过一次,案件号为:3123**********02401,5月8日,大亚湾房管局工作人员打
2023-08-25 15:3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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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庞源御蓝湾购房纠纷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协调,开发企业表示市民可持相关购房资料与开发企业进行沟通协商。我局建议信访人可再次与开发企业友好协商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关于送首付的问题,建议市民提供相关资料以便我局进一步核实情况。感谢市民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2023年11月1日,我局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相关情况。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3-11-01 11:1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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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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