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州市住建局权力过大 | 投诉单号 | 31230913155019814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9-13 15:50:19.0 | 答复时间 | 2023-09-20 11:01:04.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住建局权力过大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惠州市俊日建材有限公司的法人股东。我司是一家在2020年9月成立的建材行业公司,主营水泥制品,有砂浆资质,可供应湿拌砂浆。地址位于:惠城区横沥镇矮陂马岭村120线旁。
当年镇政府为了充分利用资源,搞好偏远乡村振兴事项。引进我们来,把原到期的中铁一局混凝土搅拌站,经村委多次转手到我企业,租给我们经营的。
公司现已投资1500多万,现有工作人员有60多人,我司已办理了立项、环评、砂浆资质及安全生产书。地类性质经多次调整,现为工业用地,也符合了企业的需求。
7月13日市住建局说接到举报来我司检查,现场拍照,说我们有生产混凝土。我也配合他们调查。7月20日区里由区住建带队联合几大部门来调查,我们也积极配合。
但有一点我想不明白市住建的做法,就因一封举报信就要取缔我们企业,要求区里各大部门来查我们。难道我们民营企业在他们眼里是垃圾、看不顺就能随便利用权利清除我们。细思极恐,我们之前所办理的一切手续都是苍白无力的?(到现在为止,我们连谁举报都不知。就因一个不知名,无任何利益关联的举报就要取缔我们?)
在会上我表达了两点意见,第一点,我们生产了混凝土如果完成了交易的,住建可以依法依规来处罚我,我超范围经营了,该罚;或者柔性人情点,警告我,但前提必须是有法可依,不能以公权来压我们,动不动就要取缔我们。第二点,如果我司是因未取得混凝土生产资质而违法,那已取得混凝土资质的生产企业向未取得报建手续的农民房私人房算不算违法。这些违法行为,其他资质公司是不是也该一视同仁全部取缔。
如今社会营商现境已相当严峻了,市住建局权利是不是太大了?动不动就要求区里八大部门联合行动来查我们问题。如果执法者再偏帮,我们民营企业真的再无立足之地了。我们企业虽不大,但在这山区也能带动关系到60多户人家。
望市长能体谅我们的苦衷,帮帮企业,管管市直部门,不能一刀切,一棍子打死。
此致
2023-09-13 15:5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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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惠州市住建局权力过大】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为规范行业秩序,保障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部署,专项整治范围包括违规设立并对外销售混凝土的搅拌站、超范围生产混凝土的预拌砂浆备案企业等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生产销售混凝土的搅拌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生产混凝土行为,违反前述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等规定,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三、如您有关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向未取得报建手续的私人自建房供应混凝土相关线索证据,欢迎向有关部门举报。
感谢您的来信,顺祝您身体健康!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9-20 11: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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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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