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州市石湖苑小区违规建设停车场 | 投诉单号 | 31230923173503782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9-23 17:35:03.0 | 答复时间 | 2023-11-08 14:58:06.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石湖苑小区违规建设停车场
诉求内容:理 楼盘小区名称:惠州市石湖苑小区 楼盘小区所在县:患城区 街道:河南岸街道 楼盘小区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15号是否签订合同: 近求内容:惠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停车供给缺口较大区域,可以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区域内设置临时性停车场,由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区域内临时性停车场不得占用防灾空间、消防通道、绿地等区域,不得妨碍行人、非机动车安全通行,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城市公共空间相关规范。出入口占用消防通道,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负责施划、撤销道路停车泊位,并向社会人告。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出入口设在消防通道上 严重影响商户通行惠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城中心区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区停车秩序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现状道路沿线公共空间设置停车设施,不得占用防灾空间、消防通道、绿地等区域,不得妨碍行人、非机动车安全通行。当确有需求且沿线公共空间的宽度不小于12米,可考虑临时利用步行活动空间作为人车共用道通来设置临时停车区。商业建筑门前至停车区域的净距离不官小于8米,确保足够的人群活动空间。根据先关规定此道路不符合停车位标准 不能纳入停车场内。不符合政府停车场宽度最少8米的要求,存在很大的消防通道安全隐惠,商铺无法正常通行 希望职能部门如何外理:广东省惠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惠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惠州市公安消防局
2023-09-23 17:3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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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石湖苑业主请求(街道)2023-9-12(1).pdf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 惠州市石湖苑小区违规建设停车场】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该停车场为交通局审批通过,经对比交通局备案停车场图纸,该处设置道闸和停车场出入口等设施的设置位置,与交通局审批通过的图纸位置相符,同时建议交通局对其原来审批的停车场出入口和道闸设置位置进行修改,我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也多次建议停车场管理方修改停车场出入口和道闸设置位置。11月7日上午,我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停车场已经修改出入口和道闸栏杆设位置,保持道路畅通。如有疑问,请咨询河南岸执法队:2535992。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
2023-11-08 14:5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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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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