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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名控告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刘旭聪睡觉时间审理案件不作为玩忽职守,有案不立“理由不能告县政府”,无视凌驾国家法律法规之上,没有接受党的教育。 投诉单号 31231104085342305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1-04 08:53:43.0 答复时间 2023-11-15 12:29:5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实名控告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刘旭聪睡觉时间审理案件不作为玩忽职守,有案不立“理由不能告县政府”,无视凌驾国家法律法规之上,没有接受党的教育。 诉求内容:2023年11月3日8:30我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3号窗口刘旭聪申请立案,刘旭聪刚开始以案件是信访事项为由拒绝立案,当我拿手机让他看清楚《行政诉讼法》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现,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刘旭聪以请示领导为由去请示领导,回来后再次告知不可以立案,理由“博罗县人民政府”不能作为立案原告,我不可以告博罗县人民政府,说这是为我好。问他是什么法律条文规定只说不可以,既然不可以就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给我,由始至终均以各种理由不出具却拿不出任何法律条文支撑他不立案和不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 根据最高法印发《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结束后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法〔2023〕154号“(二)不履行法院职责的案件”2023年9月28日后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实名控告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刘旭聪用睡觉时间领国家工资处理人民群众案件(占着茅坑不拉屎),没有接受党的教育,无视凌驾国家法律法规之上,有案不立,不作为玩忽职守,损害侵害人民群众诉讼权益,损害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形象,损害国家和党的公信力,违背习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违背中央和党的教育主题。 恳请温金荣市长对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旭聪问责追责,及时纠正错误,责令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给我立案,维护我应有权益权利。
2023-11-04 08:53:43.0
诉求附件 起诉状3.jpg 起诉状1.jpg 起诉状2.jpg
答复意见
聂泽兴:您好,您反映的事项收悉。关于您反映的立案问题,我院已于2023年11月14日通过国家信访局(信访编号为WT4400002023110761698)予以受理,请您耐心等待办理结果。承办单位: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11-15 12:29:5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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