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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炮制冤案敲诈勒索我巨额财产 投诉单号 31231109220609050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1-09 22:06:09.0 答复时间 2023-11-30 16:20:4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黄维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炮制冤案敲诈勒索我巨额财产 诉求内容:尊敬的黄维玉书记: 惠州市公安局屡次以同一答复,以广东省公安厅终结了我的信访事项为由,拒绝受理我的信访事项。我搜索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其中规定: 第三条符合下例条件之一的案件,可予以终结: 一经复查后作出的决定、鉴定、判决、裁定等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程序完备,定性准确,处理意见合法适当,当事人又提不出新的证据的。 二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已经依政策、法律法规妥善解决但仍坚持信访,所提出的要求超出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信访反映的问题已妥善处理,当事人明确表示接受处理意见,又以同一事由重新信访的。 四经认真工作,限于客观条件,案件仍无法侦破、无法执结或犯罪嫌疑人暂时无法抓获,当事人又不能帮助提供新的证据或线索的。 上款第一、四项中,案件终结后,如果发现或当事人提供了新的证据或线索,办案部门应当立即恢复办案工作。 我信访的案件涉及到惠州市公安局对我的权益的侵害。虽然他们给了我10万元的司法救助,但这并不能解决我的实际问题。我的资金和人工成本投入巨大,而惠州市公安局的处理结果并没有考虑到我的合理诉求,也没有给予我应有的公正和公平。 根据信访案件终结的四个条件,我认为我的案件并不符合终结的条件。 首先,第一条条件规定需要经复查后作出的决定、鉴定、判决、裁定等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完备,定性准确,处理意见合法适当,当事人又提不出新的证据的。然而,惠州市公安局的处理决定并没有认真调查和研究我的诉求,也没有给予我应有的公正和公平,更没有考虑到我的合理诉求。因此,第一条条件并不符合。 第二条条件规定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已经依政策、法律法规妥善解决但仍坚持信访,所提出的要求超出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然而,我的合理诉求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而且惠州市公安局的处理结果超出了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第二条条件也不符合。 第三条条件规定信访反映的问题已妥善处理,当事人明确表示接受处理意见,又以同一事由重新信访的。然而,惠州市公安局当年的结论是错误的,在这个错误的结论下的停访息诉协议肯定是站不住脚的。因此,第三条条件同样不符合。 (后续)
2023-11-09 22:06:0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肖先生:您好!您来信反映的事项属涉访涉诉领域,2022年4月26日,经广东省公安厅信访事项终结评审委员会审查,对您的信访事项作出终结决定,并明确说明各级公安机关不再受理该信访事项,同时将该终结文书抄送公安部督察审计局、广东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省信访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惠州市公安局。 建议您依法通过相应渠道进行反映,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惠州市公安局
2023-11-30 16:20:4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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