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添加收藏
标题 自来水公摊水费不应成为政府薅老百姓羊毛的手段 投诉单号 31231117001818582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1-17 00:18:19.0 答复时间 2023-11-28 16:57:4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自来水公摊水费不应成为政府薅老百姓羊毛的手段 诉求内容:尊敬的刘书记:我家住江北丽日百合家园小区,发现自来水水费每月一直都有7立方左右的公摊水费,打电话到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是小区的总表到各家的分表由于管道泄露而产生的表差要每家每户来公摊,我说我们这个小区有将近800户人每户每月漏掉7立方的水我们小区早就成东江河了,现在水、电、天然气都是抄表到户,就是我家的表用多少交多少,表前的损耗要我们来承担极其不合理,政府不应该拿公摊来薅老百姓的羊毛。
2023-11-17 00:18:19.0
诉求附件 微信图片_20231117001720.jpg 微信图片_20231117001707.jpg 微信图片_20231117001732.jpg
答复意见
尊敬的客户: 您好!关于您反映【投诉自来水公摊水费不应成为政府薅老百姓羊毛的手段】的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家水表运行正常,抄表无误。根据《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办法》(惠府办〔2009〕49号)第十五条规定:“有公共用水设施的建筑物,在实施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工程时应当装设总立户注册水表。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工程实施后,用户对没有经过所属立户注册水表计量而从中受益的公共用水量水费根据用户实际用水量按比例进行分摊。公共用水量为总立户注册水表水量减去分立户注册水表水量之和的差额部分。”一般情况下,除了住户用水外,还有其它方面的公共用水,由于这些方面的用水量不会在住户分立户注册水表中反映,需由受益住户根据实际用水量按比例进行分摊,我司向您收取分摊水费属于按规定收费,敬请理解。 您曾于2023年11月14日向我司反映“求助城区江北丽日百合家园供水缴费问题”的情况,我司已向您作了详细的解释说明。您这次投诉内容与您上次投诉内容相似,我们多次向您作了解释说明,您仍表示不接受。若您还有其他供用水问题或疑问,可直接向我司江北营业所咨询(电话:0752-2809247),或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96968反映,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承办单位: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
2023-11-28 16:57:45.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