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添加收藏
标题 城央印象7栋随意修改备案价,相关部门通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投诉单号 3123112717091848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1-27 17:09:18.0 答复时间 2023-11-29 16:30:4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城央印象7栋随意修改备案价,相关部门通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诉求内容:中国商品房的备案价是指开发商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价格。一般来说,商品房备案价是开发商与相关政府部门协商确定的,是一个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商品房开售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随意修改备案价的。 商品房备案价的确定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土地成本、建筑成本、利润等,通常在开发商与政府部门之间进行协商和备案。一旦备案完成,就代表着价格的确定,对于已经开始销售的商品房,不应随意修改备案价。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备案价是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主要依据,也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因此,商品房开售后原则上不可以修改备案价。 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商品房开售后可以修改备案价: 商品房开发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商品房建设成本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商品房销售价格明显偏离预售价格的,经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修改备案价。 商品房开发企业因规划调整、政府收回土地等原因,导致商品房建设成本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商品房销售价格明显偏离预售价格的,经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修改备案价。 在修改备案价时,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当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日内作出答复。如果商品房开发企业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备案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现在大亚湾西区城央印象的7栋备案中,早两年买的,跟现在的新备案价,同一个楼层相同户型,可以在差价20万左右,那意思就是,7栋楼盘从2021年开售后,中途改变了备案价。但是目前有什么法律依据去支撑开发商去做“中途改价格”的操作,请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提及的“商品房建设成本发生重大变化”体现在哪里,相关部门为何允许这种的操作? 本人诉求:要么7栋改回原来的备案价,全楼栋统一;要么开发商对我们这些早一批买的进行差价赔偿。现在的价格,按照最早的备案价,低于7折,房管局是不能备案的。但是通过修改备案价,变得合法,这种行为明显是官商勾结的行为,后期我也会把这事通过信访往省政府反馈。
2023-11-27 17:09:1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城央印象备案价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商品房作为商品,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价格会随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变化。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但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该条例并无来文所述的不允许调价的相关规定。我区的商品房价格备案严格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我市关于商品房价格指导的意见。感谢市民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2023年11月29日,我局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相关情况。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3-11-29 16:30:48.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