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恳请依法撤销惠州市京师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办学举办者资格 | 投诉单号 | 31231205212423147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2-05 21:24:24.0 | 答复时间 | 2023-12-18 16:12:5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恳请依法撤销惠州市京师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办学举办者资格
诉求内容:尊敬的区领导:
我校在2017年12月通过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举办的司法拍卖成功竞得惠州市东平半岛 14 号小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惠州附属学校(后更名为京师小学)1-5层房产及土地,拍卖前该校举办者惠州市京师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京师公司)在暗中指定了自己人参与竞拍,想通过暗箱操作,达到规避债务,将学校转入自己名下的目的。因我校竞拍成功无意中打碎了他们的算盘,遭遇了京师公司长达六年14场场恶意诉讼。
历经14场诉讼后,最终经区、市、省法院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实,依法驳回了京师公司的所有诉求,认定了拍卖合法有效。事实证明,这14场官司中,京师公司、及其举办的京师小学、京师幼儿园提供了虚假材料进行虚假诉讼。为达成自己谋求私利的目的,他们有预谋,有团队,有计划,有法务,无赖性地进行拖延和霸占,他们强横无理,颠倒黑白,通过恶意诉讼,假造材料,打通关节等多种方式,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
事实上,京师公司诉讼缠身,与其关联的债务高达20亿有余,存在着巨大的办学隐患。初始拍卖学校时,法院和政府就应该依法托管学校。拍卖成功后,就应该撤销京师公司的办学权。今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京师所有诉求,拍卖合法有效后,教育局和民政局就应该妥善处理好学校的归属权。但这些工作皆没有得到落实。为了不影响教育教学,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宏业学校多次发函至京师公司,向教育局、民政局反映后,教育局组织我校与京师公司、京师小学、京师幼儿园一起协商好相关事宜。2023年11月14日,在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的组织协调下,我校与京师公司及其举办的京师小学、京师幼儿园的决策人于惠州市教育局磋商我校名下上述房屋及土地的相关事宜。
本次磋商多方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内容为:1、京师公司不再具有举办人资格,以学校稳定为目的,确定京师小学管理团队与我校的合作意向;2、约定7日后由京师、宏业、教育局共同领取、查验幼儿园及宿舍有关证件(国土等)后,另行商议幼儿园相关费用。上述内容均有各方决策人及与会人员签字确认,但遗憾的是,2023年11月21日我校派员至教育局对接时被告知,京师公司与京师小学已反悔合作意向,京师幼儿园亦未配合提交幼儿园及宿舍的任何材料,上述行为既违反了基本的诚实守信原则,亦挑战了行政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及法律底线。
2023-12-05 21:2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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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20231203 恳请依法撤销惠州市京师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办学举办者资格.pdf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恳请依法撤销惠州市京师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办学举办者资格】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就您反映的京师幼儿园的土地占有权属等相关问题,我局已去函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商请提供相关资格给我局查验,待得到答复后再做下一步工作。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与经办人电话沟通,宗地上还有一幢建筑物需保留给原权利人,宗地无法分割导致办不了过户,已跟经办人约好12月18日(周一)带相关材料到惠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再进一步分析。
承办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12-18 16: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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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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