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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诈骗嫌疑人可以保释,我的权益谁来保护 投诉单号 31231211035655806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2-11 03:56:55.0 答复时间 2024-01-02 15:04:4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诈骗嫌疑人可以保释,我的权益谁来保护 诉求内容:本人林聪于2011年9月10日经惠州市惠城区马安新乐村纪某(中介)介绍认识林伟宏,得知林伟宏要转让马安镇政府统一规划新乐村村民宅基地编号为:319号,320号要转让,经我前期转介绍客户刘琴鹅、方淑萍愿意购买,并预约到新乐村副主任林权家里了解上述两块宅基地权属问题,经新乐村副主任确认该319/320号宅基地真实性后。于9月20日到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支付上述两块宅基地转让款到我的账户,我们一同在等待林伟宏到达银行后,我将转让款在银行柜台全部办理转账支付给林伟宏,林伟宏亲手将2021年4月,客户刘琴鹅、方淑萍到马安镇政府征收办公室、马安新乐村村委会办理上述两块宅基地征收登记手续,征收办陈主任及村委会书记林斌告知确认无上述宅基地,并确认宅基地地皮单收据是假的,村委会无此款收据及签盖假公章,劝我方尽快前往公安机关报案、法院起诉林伟宏等。2022年8月刘琴鹅、方淑萍到法院起诉我,我请求惠城区水口法院增加林伟宏为第二被告,法院拒绝。一审、二审判决我退还本金50万元,利息约30万合计80万元。我另案起诉林伟宏胜诉后,林伟宏故意提前转移资产,至目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2022年11月我多次前往惠城区公安局报案,经多次上访后,于2023年3月1日受理,受案回执:(惠城)受案字(2023)00044号,经惠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广东省公安厅,公安厅组织专家会议复议后决定同意“林聪被诈骗案”立案调查。于2023年8月28日林伟宏被拘留调查,至2023年12月8日我联系惠城区经侦大队询问案件侦办流程到了什么阶段,及咨询与案件有关人员情况调查情况时,公安局回复案件已移交惠城区检察院,已在补充侦查阶段准备起诉,但林伟宏已被惠城区检察院取保候审。据我从公安局了解情况,与我同样购买林伟宏售卖的宅基地还另有二十多名受害人,案件调查竟让出现这么多的受害人,给我们造成这么大伤害,惠惠城区检察院为什么还要给林伟宏取保候审?如林伟宏取保候审期间逃出境外,我们受害人的权益,谁来维护,给林伟宏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相关部门及审批负责人是否有钱权交易,滥用职权。望惠州市政府、市委常委给予此调查,给市民一个公平法治社会,有一个让老百姓能信服的执法机构!让我们的权益可以在法律、法规保护下安居乐业。
2023-12-11 03:56:55.0
诉求附件 微信图片_20231211035550.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诈骗嫌疑人可以保释,我的权益谁来保护】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我院于2023年11月28日收到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以(惠城)诉字(2023)00565号起诉意见书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林伟宏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案。2023年12月5日,犯罪嫌疑人林伟宏辩护律师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申请,并提交了犯罪嫌疑人林伟宏自书的悔过书,表明自愿认罪认罚,愿意将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危害降到最低。承办人收到辩护律师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后,立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并讯问犯罪嫌疑人林伟宏,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林伟宏自愿认罪认罚,保证取保候审后筹钱退赃,降低其案件带来的社会危害,且本案证据已固定,未发现存在其他社会危险性,已无继续羁押必要,故我院于2023年12月7日依法对林伟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及时告知辩护人。同时,本院经审查认为举报人并非本案的受害人,而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的行政违法人,目前本案仍在审查起诉中,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审查案件,督促犯罪嫌疑人积极退交非法获利,化解社会矛盾。 特此说明。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4-01-02 15:04:4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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