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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池级碳酸锂生产属于第三类 投诉单号 31231227145845105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2-27 14:58:46.0 答复时间 2024-01-02 17:16:0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政府副市长,九三学社市委会主委 于加良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电池级碳酸锂生产属于第三类 诉求内容:关于上千户反对给亿纬锂能在仲恺高新区ZKA-099-01地块建锂电池厂http://wlwz.huizhou.gov.cn/12345_web/appealPublic/toDetail?code=30231107171****6401&sqly=31&p=1,回复错误点,锂电池厂不是一类工业用地,锂电池厂第三类即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电池级碳酸锂生产属于第三类工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类工业用地包括“新材料、精密机械、仪器仪表、生物医药、高新技术、运输、特殊设备制造、科学技术服务业等”, 工业用地的分类是: (一)一类工业用地,即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二)二类工业用地,即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三)三类工业用地,即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2023-12-27 14:58:46.0
诉求附件 三类.png 回复不准确.pn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1231227145845105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已由市政府批复的《惠州仲恺高新区液晶产业园ZKA-073、ZKA-099、ZKA-100等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将ZKA-099部分地块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规定,一类工业用地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布局无特殊控制要求的工业用地。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
2024-01-02 17:16:0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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