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开发商明知道我不符合贷款条件还以贷款方式向我销售房屋,导致贷款合同无效进而购房合同无效,必须无条件退房! | 投诉单号 | 31240104111326524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1-04 11:13:27.0 | 答复时间 | 2024-01-24 10:05:2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开发商明知道我不符合贷款条件还以贷款方式向我销售房屋,导致贷款合同无效进而购房合同无效,必须无条件退房!
诉求内容:本人在2023年4月份已经告知开发商我和我老公名下已经有两套房子在供,是以夫妻双方名义,以结婚证咨询房屋。开发商明明在2023年4月已经知道我不符合贷款条件还以贷款方式向我销售房屋,导致贷款合同无效进而购房合同无效。现在事实是我以家庭为单位第三套房子也贷款了,这个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是无效的。开发商用欺骗欺诈手段,不把我结婚证提交给银行,把我第三套房子不能贷款做到贷款成功,促成房屋交易,造成我的巨大损失。开发商明明知道我已经有两套房子,再买房子属于第三套,还能把我做成二套房子,让银行违规放贷。首先因为我不具备贷款买房资格,购房合同首先就因为违反法律法规是无效的,因为购房合同约定的是贷款方式付款,开发商明明在2023年4月份就已经知道我不符合贷款标准,还以贷款方式向我销售房屋,还打出合同约定的是贷款方式付款的购房合同通过欺骗欺诈手段让我签订,这个购房合同本事就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身就是无效的。要求惠州市住建局联合惠城区住建局调查此事,并解决我诉求,要求开发商让我签订了本身就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身就是无效的购房合同,必须无条件退房!
2024-01-04 11:1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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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开发商明知道我不符合贷款条件还以贷款方式向我销售房屋,导致贷款合同无效进而购房合同无效,必须无条件退房!】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购买了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惠泽大道86号青塘湖畔花园9号楼8层03号房,目前银行已经按揭放款,且于2023年8月开始还贷。后您以开发商帮助其做“假流水”为由,要求开发商给您退房。于11月2日上午组织双方进行面谈。经我局组织双方进行面谈,企业认为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房贷按揭合同均已生效,建议走司法诉讼形式解决。经沟通协调,您也认为只能走司法讼诉形式解决,并在约谈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关于退房,买卖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经友好协商退房退款。或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退房退款。如是按揭房,因按揭贷款未通过的,也可以根据银行出具的《拒贷证明》,双方申请退房退款。但您的情况上述三条都不符合,我局无法为您走退房手续。
同时针对企业配合业主做银行流水的情况,我局已于2023年11月7日,根据《惠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中的惠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扣分)第三十条规定在企业信用档案上扣除信用分15分。下来我局将严格要求开发企业规范销售行为,不得违规引导业主做假流水、假按揭等,并与购房人签订《销售流程监督表》,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局已短信告知您相关情况。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1-24 10:0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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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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