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惠州分局行事推诿、为难群众和不作为的懒政问题 | 投诉单号 | 31240205162404787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2-05 16:24:04.0 | 答复时间 | 2024-02-08 15:27:1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惠州分局行事推诿、为难群众和不作为的懒政问题
诉求内容:2023年12月23日在直通车局长信箱信件编号3023122402421313201本人投诉阳光保险公司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理赔服务的问题,承办部门没有说明依据的定性为消费纠纷,转送给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承办部门一转了之没有落实银保监会令规定的转送后投诉问题办理的监督管理法定职责,导致投诉问题至今40天过去还没收到答复和解决;12月28日在直通车局长信箱信件编号30231228171****4001举报阳光保险公司的行为,承办部门回复投诉信件已经转办了,举报的话根据《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请以邮寄方式向我分局提交书面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联系方式(含地址、电话)、具体举报事项及相关佐证材料(如:录音及录音的文字整理稿、与相关人员的微信或短信记录等证据)。您应当对举报内容及所提供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经过查证,《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是举报人实名举报要提供相关信息,而承办单位不准确理解规章制度要求,过度要求举报人提供有关材料,而且还不认可直通车局长信箱的举报,一定要带材料来访或者快递邮寄纸质材料才能受理举报。承办单位在收到举报线索后没有依法展开调查,反而为难有利害关系的举报人,惠州市政府官网的民意直通车,是中共惠州市委政民互动的平台,市民反映问题都是实名注册认证后才能使用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州监管分局既然入驻了民意直通车,也开通接受举报的功能,为什么就不受理呢?请惠州市委办给出一个合法的解释。
2024-02-05 16:2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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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管理员建议: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类似信件已转入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待处理结果。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752-2183932。
2024-02-08 15:2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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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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