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要求公正办案 | 投诉单号 | 31240225234630870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2-25 23:46:30.0 | 答复时间 | 2024-02-26 15:55:3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要求公正办案
诉求内容:反腐是深得民心的事情,但搞选择性反腐、报复性反腐不得人心,
与中央的精神背道而驰
尊敬的刘书记、黄书记:
您好!我是惠州市中心医院李耀光的亲属(叔父李建清)就李耀光受贿一案向您汇报。
李耀光实际受贿110万元,我们认罪认罚,但对其与张建民受贿一案中定李耀光是共同受贿400万元有看法
一、李耀光是没有编制的合同工,在饭堂承包中实际受贿100万元,张建民是党委书记是一把手实际受贿400万元,从职位、权力、受益等方面看,张建民都是主犯,李耀光是从犯,但判决上不分主从犯,让一个没有编制的合同工承担和一把手一样大的同等责任,这样的判决能服人心吗?饭堂承包的所有环节都由张建民决定的,例如安排李耀光参加评标以确保行贿人中标,中标后张建民又组织公安派出所清场让承包商进驻等,张建民很多亲自指挥情节没有在材料中体现,把李耀光定为“共同“或主要责任的做法与事实不符。
此案在市直医疗系统反腐中,李耀光是唯一没有编制的合同工,级别最低,实际受贿最少,而遭重判的一个,不得人心!
二、在同一地方(惠州市),同一系统(卫生),甚至同一家族里涉及的同类案件作出不同判决。案件1(2008)惠中法刑二终字第87号:器械商给钱王强,王强再把钱送李建清,李建清被判受贿罪,王强却没有被判“共同受贿罪”,且王强在本案中不受任何追究;案件2(2023)粤1322刑初951号:承包商给钱李耀光,李耀光再把钱送张建民,李耀光被判“共同受贿罪”。两个案件对比,李耀光的角色和王强是一样的,都是同类型同一性质的案件,为何作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这是选择性判决!
李耀光上有年迈多病的父母,下有两个嗷嗷待哺的小孩,这样重判李耀光,失去了人文关怀。
三、涉嫌打击报复。我搬家时在李耀光家存放有我实名向中纪委举报李松违纪违法的材料,纪委来搜家时被办案人员拿走,这材料与李耀光的案件有何关联?事后证明,李松严重违纪违法,已被省纪委立案调查。李松长期在惠州经营,在纪委队伍中有他培养的亲信,李松长期退而不休,就是利用亲信干预案件走向,这是坊间都清楚的事情。办案的人就利用我实名举报李松的材料威胁李耀光。
四、此案件所有当事人口供陈述的过程是一模一样的,连段落都是一致的,说明审讯人员在审讯过程记录的材料是复制的,这样的陈述能作证据使用吗?
综上对李耀光的重判是人为的,是选择性的,是打击报复的。
期望领导整治吏治,查明案情,给李耀光一个公正的判决
2024-02-25 23:46:30.0
|
||
|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管理员建议: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来信反映的问题属纪检监察领域,请径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网址:http://jwjcj.huizhou.gov.cn/pages/cms/hzjw/html/zxgg/18114043d86a47cbbe91e4acba699308.html?cataId=21845bb621324eea906946c8f639495d),感谢您的来信!
2024-02-26 15:55:31.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