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州市星火能源有限公司长期使用虚假检验钢瓶过期瓶,燃气掺假 | 投诉单号 | 31240304215258607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3-04 21:52:58.0 | 答复时间 | 2024-03-06 10:50:1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星火能源有限公司长期使用虚假检验钢瓶过期瓶,燃气掺假
诉求内容:惠州市星火能源有限公司长期涉嫌发钱给腐败领导目无法纪凌驾法律之上,长期非法做国家法律禁止行为如下:
一.长期造假检测单位。二.长期造价检测结论。三.长期造假气瓶使用检测单位
从2020年每天在做国家法律禁止行为,长期充装不合格报废瓶,过期瓶,翻新瓶如下
一.长期充装不合格气瓶。
二.长期给不合格翻新瓶充装燃气
三.长期给造假翻新瓶检测牌子的翻新瓶充装燃气。
仲恺区海福煤气站,目法纪长期给过期瓶,不合格气瓶,造假的检测牌子翻新不合格气瓶充装燃气,给造假的检测瓶翻非法打印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维码充装。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和充装许可证的的规定从事违法充装如下:
给不合格造假检测瓶,翻新瓶充装燃气。违反《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第16条例,
违反第16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燃气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给报废,超期未检和不合格气瓶装充装燃气。
二.给残渣量超过规定的气瓶充装燃气。
三.给非自有瓶或有技术核案不在本企业的气瓶充装燃气。
四.掺假,掺杂,以假充好,以次充好,充瓶量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五.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装置六.超出经营许可证范围经营
七.给未获的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用于经营的气源
八.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法16条规定的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违反第二项的四项第五项规定可以对燃气经营企业处2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违反的一项第三项的七项规定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任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并有燃气主管部门提醒同级人民政府矛以关闭。
违反第17条例。充装单位不得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气瓶充装燃气。违反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
一.未在本单位登记的
二.瓶体未设置唯一识别编号的
,三,存在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等规定涂敷信息的
四.存在明显损伤严重腐蚀的
五.超期未检测或者已达到报废条件的
六.违反改装,改造或者翻新的
七.其他不能保证充装和使用安全的
违反第17条规定,气瓶充装单位违法充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改正,处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
从2020年起星火能源有限公司在市场流通几十万个不合格造假瓶,过期瓶,数量巨大,情节严重。请政府部门依法查处
2024-03-04 21:5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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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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