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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要求惠州大亚湾区智慧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归还45元停车费 投诉单号 31240329133204596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3-29 13:32:05.0 答复时间 2024-04-19 19:09:2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要求惠州大亚湾区智慧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归还45元停车费 诉求内容:领导您好,这周本人临时把车停在正在建设的狮子山公园的停车场,也就是我居住的海德尚园楼下,当时栏杆是双向抬起来的,也有没有任何告示要收费。 3月29日下午,本人妻子要用车开走,栏杆就放下了,然后告知我妻子要收费,并通过微信二维码支付45元,交易单号:4200002174**********57658695 现在本人要求归还,理由如下: 1、这是公共设施配套的停车场,该如何收费,应该公示。而且现在狮子山公园还在建设没投入使用,惠州大亚湾区智慧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就算租下来,这件事是否合适,是否存在私人公司侵占公共配套资源的行为? 2、停车场收费要有相应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并公示。现在这个停车场有取得许可证没有,公示没有? 3、之前一直是栏杆抬起的,对我们也有诱导行为。要采取收费的时候,也没有通过电话告知驶离。 综上,本人要求,归还45元停车费。请依法治国,大亚湾不是法外之处。
2024-03-29 13:32:05.0
诉求附件 微信图片_20240329133057.jpg 微信图片_20240329133109.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大亚湾西区狮子山公园停车场收取停车费问题】已收悉。现将答复意见如下:狮子山停车场由我集团直属惠州大亚湾区智慧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该停车场建设与狮子山公园建设不同属一个项目,停车场因位于狮子山公园附近而命名。根据《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惠府〔2018〕19号)第四、六、七条,狮子山公园停车场为我司通过招拍挂手续购买土地后自主投资建设的停车场,该停车场不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经营者无需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收费标准;且该停车场为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不存在私人公司侵占公共配套资源的行为;同时,我司对该停车场收费已于2023年12月21日在场内进行公示、一段时间内未落杆是因为道闸系统在调试,该时间段内停车场处于收费公示中正常收费管理时期。 感谢您对狮子山公园停车场的关注,造成不便之处,敬请理解!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城市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04-19 19:09:2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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