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添加收藏
标题 博罗县石湾镇江湾峰景花园车位管理费等一系列问题 投诉单号 31240430105755808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4-30 10:57:55.0 答复时间 2024-05-21 16:32:1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博罗县石湾镇江湾峰景花园车位管理费等一系列问题 诉求内容:①小区物业不公示停车场的所有经营许可证。 ②博罗县物价局有规定,车位管理费上限为每月60元,不能超过上限的20%。而博罗县石湾镇江湾峰景花园物业每月收取机动车车位管理费80元,远超政府停车指导价的上限。 ③小区物业甚至收取电动车停车费,每月50元。对于该收费,前所未闻。放观东莞市/广州市/深圳市,也未出现物业收取电动车停车费。 望相关部门核实江湾峰景花园物业收取机动车车位管理费及电动车停车费是否合理,并要求物价局介入处理。
2024-04-30 10:57:5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博罗县石湾镇江湾峰景花园车位管理费等一系列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停车费用相关问题,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其中第五条第2点“车位服务费按照本物业经物价部门备案公示的《停车场库车辆收费标准》收取。”另经查阅博罗县市场管理局监制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其中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一栏注明“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江湾峰景花园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为每辆每月:室内停车场小汽车月租350元,摩托车含电动车月租50元;露天停车场小汽车月租 180元,摩托车含电动车月租40元。业主自有产权车位每个每月管理费80元。”物业公司已在停车场出入口公示停车收费标准。5月20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
2024-05-21 16:32:15.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