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州市新楼盘物业乱收费 | 投诉单号 | 31240515100214587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5-15 10:02:14.0 | 答复时间 | 2024-06-01 09:14:4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新楼盘物业乱收费
诉求内容:1.新楼盘物业管理服务参差不齐,但是物业管理费统一收2.8元/方,旧楼盘却一直是2元以下。这个定价的依据是什么?什么文件规定,谁规定?哪个部门在监管?
2.高价物业费后,还要额外收取公摊电费。目前入住户数不多,收费却每个月逐步增加,物业无明细公示。
3.物业和开发商在赠送人防车位,《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已明确规定,人防车位不能赠送和买卖!
4.使用人防车位每月需缴纳80元管理费,但车库一直有螺丝等金属异物导致业主车多次爆胎多次!证明物业收取了管理费,却没有尽到监督管理的责任。
5.醉酒汉翻越小区栏杆,监控室竟毫不知情!再次证明物业公司收取着管理费,却没有真正尽到管理责任!如是这般,居民如何住得安心?如何保证业主在小区内的安全、舒适?
6.小区3个门,两个门不设置保安亭,出入很是不便。
7.频繁换物业经理,业主居住环境、居住体验无保障。第一任经理竟收取装修室内‘拆墙费’,拆了多少墙就要交多少钱!
8.突然无理由翻倍加收装修垃圾运输费。
9.电动车单车停放需收取每月50费用,并且收取费用后不设管理责任,丢失车辆自负责任!
10.电动车4月份4小时冲电1.5元左右,现5月实行以上第9条时候,充电费用直接翻倍!合理怀疑其中存在猫腻!
11.为不让业主把电动车停进小区,物业未经同意,随意在出入门口处添加高门槛条(高达40公分),不顾老人小孩业主安全!此举表明物业仅考虑自身利益,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并不考虑业主居住体验,完全无视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
12.物业在业主购房后随意增加各种条约和款项,所有条款均未经过与业主商议/同意,仅用一出告示便开始实行。物业和业主本是甲乙方合作关系,物业提供管理服务责任,业主有按时缴纳管理费的责任。现在业主按时缴纳管理费,物业却只管收钱,享受权利,却不尽该尽的义务/责任?请问这到底哪个部门在管,谁在管?为何数个业主多次反馈,却没有反馈,没有解决?石湾物业为什么那么狂,圈地为王,无视民典法?
2024-05-15 10:0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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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州市新楼盘物业乱收费】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付费方式和标准,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2、《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企业表示公摊费用有定时在公示栏公示;3、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中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拥有,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的需求情况下,开发商只拥有车位的使用权,不可以出售;4、关于螺丝扎胎问题,前期由于装修户数也较多,特别是家私、橱柜类安装户数也较多,企业已对装修公司加以提醒监督,保洁人员也加强巡回清扫检查频率;5、关于醉汉翻墙的,目前企业没有接到这一方面的信息;6、小区停车场均设立专用的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精准计时、自动计费、在线收费。自动区分外来车辆和月租车辆。外来车辆扫码支付进出场。系统实现无人停车场管理,不仅靠谱,还会避免一些人工管理私自放行、私自收费等行为。24小时处于监控中,目前的出入都很方便,也非常的安全,这个跟加设保安亭无关;7、关于所谓“拆墙费”的问题,该“拆墙费”实为“拆墙垃圾清运费”,是清运业主于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的费用;8、关于垃圾清运费上涨问题,居民小区的普通装修垃圾及建筑垃圾必须由政府指定的有资质的清运企业清运到指定地点,这一要求导致清运成本大幅度增加;9、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相关收费信息公示表进行公示,同时在园区内及车场都设置了相关收费公示牌,企业并未存在隐瞒摩托车(含电动)停放地下室收费标准的情形;10、关于电动车充电费用上涨问题,小区外的充电车棚是统一使用“小兔充充”平台的共享充电设备,该定价从去年安装完成开始从未调整过;11、为了维护江湾峰景花园充电车棚的正常充电秩序且更好的进行管理,江湾峰景花园物业客户服务中心于5月8日正式取消未办理电动车登记的卡片授权,同时给开通了北面消防通道门(只限业主人行通过,禁止非机动车通过的相关提示)的进出权限;12、关于物业随意增加条约和款项的问题,迄今为止签订的如:《临时管理规约》,《前期服务协议》等均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照自愿为原则签订的。 承办单位: 惠州市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6-01 09:1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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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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