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华基江山江山美苑一期别墅B区出入口被擅自物业加装拦车铁柱等问题 | 投诉单号 | 31240522194107779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5-22 19:41:07.0 | 答复时间 | 2024-06-12 18:20:4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 华基江山江山美苑一期别墅B区出入口被擅自物业加装拦车铁柱等问题
诉求内容:
此前2024年4月15日本人在直通车提交工单号:312404151****149701的案件,相关部门给我回复的内容:
“一关于铁柱可拆卸需要通知物业上次通知物业后等了20分钟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物业安装的拦车柱拆除后遗留底座导致车辆爆胎由谁买单的问题。如业主有通行需要,建议提前与物业沟通协调”。却并未针对爆胎由谁买单进行回复。
而经核查, 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自然资源局表示:该项目总平面方案未设置人车分流。
且经过惠州市博罗县自然资源局给予本人下发的小区平面图中,并未表明我居住位置出入口有任何标注,仅仅是普通出入口。
是否我能由此认为小区的消防通道设施物业并未按照规划图纸进行规划,属于乱作为,而职能部门并未对此监管,美其名曰为:“街道工作人员要求物业对照规划建设依法依规做好自查自纠”
现要求:1、职能单位需要要求物业拆除铁柱;2、查处该项目总平面方案未设置人车分流物业却以人车分流为理由欺骗业主行为,3、针对处理我的案件工作人员未核实实际情况乱回复进行解释。4,解释清楚为什么该项目总平面方案未设置人车分流,物业为什么能以设置人车分流的理由进行欺骗业主,而处理单位明知道该项目总平面方案未设置人车分流,却能进行复核通过回复,是否属于处理单位敷衍回复行为
请处理单位一一解答。并书面告知。
2024-05-22 19:4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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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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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华基江山江山美苑一期别墅B区出入口被擅自物业加装拦车铁柱等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第八款: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我局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涉改变小区规划用途事项,须征求业主意见。 承办单位: 惠州市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经罗阳街道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该处拦车桩已拆除。 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办事处 三、人车分流不是强制性要求。 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4-06-12 18:20: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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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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