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城区住建局不作为 | 投诉单号 | 31240522223017468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5-22 22:30:18.0 | 答复时间 | 2024-06-07 14:40:3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城区住建局不作为
诉求内容:凡是涉及住建局管辖内问题都用同样术语回复:【惠州12345】您好,您所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032405**********701,已转至城区住建局物业股处理,经过初步核实,发现该诉求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资源去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们的分析,我们需要进一步的核查和分析、综合诉求,以制定出更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解决方案去处理和解决该诉求,因此我们需作延期处理,若有疑问可致电0752-2211703咨询。
犹如机器人回复,完全不作为
2024-05-22 22:3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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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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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惠城区住建局不作为】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 ,你的诉求事项,反映在小区公共区域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且未经业主同意开设经营场所的诉求,属于合同约定事项范围,住建局已经进行回复,当事人对回复不满意,住建局不存在不作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区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扣除物业服务企业合理成本,用于住维资金的补充。故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相关规建立台帐,依时公示公开收益明细。关于诉求人个人反对利用公共部位进行经营收益的行为,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篇第六章第278条之规定相违背。我局不予支持。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6-07 14:4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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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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