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壹城中心高价补平方数 | 投诉单号 | 31240603143311409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6-03 14:33:11.0 | 答复时间 | 2024-06-24 17:28:04.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壹城中心高价补平方数
诉求内容:前期投诉处理不合理,不同意。开发商既然承认我们三父子有两个权利户,为什么还要我们高价补平方数!36.98*2=18.45平方。我们当时就是知道有两个权利户,所以才购买36.98平方。一个户低价限购20平方。图三表格村干部没清楚交代怎们填,两兄弟要拆分来填。各18.45平方,我们要求重填盖章交回给开发商。如此简单的事情,开发商一直在为难我们。(如果我们是权利户不够我们无话可说)
2024-06-03 14:3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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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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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壹城中心高价补平方数的事项,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1、黄X胜、黄X明家庭的户籍证明表明在学塘排村小组 村企合同生效日前,有效户只有 一户可享受按4000元购 买20 平方以内的资格,公司已对黄X胜住宅面积差结算 采用黄X明户主资格给予优惠;2、黄X胜回迁房5 区14- 302 和15- 701皓翔鑫源公司已 按 2 个 权 利 户 黄 X 雄 、黄 X 明 给 予 该 家 庭 进 行 住 宅 面积差结算;3、皓翔鑫源公司依据村小组村民提供的户型申请资料、 住宅户型及回购、购买统计表并经村民权利人签名、村小组盖章确认;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 对参与村企共建10 个村小组按合同条款内容约定,规则一致。该汇总数据为原始数据,至分配抽选房号、结算, 形成数据链,不能更改。黄X明家庭村企共建回迁住宅结算已按合同条款约定方式计算。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
2024-06-24 17:2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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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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