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博罗管理部工作人员违法的举报(二) | 投诉单号 | 31240606190731797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6-06 19:07:31.0 | 答复时间 | 2024-06-14 16:21:5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博罗管理部工作人员违法的举报(二)
诉求内容:关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博罗管理部工作人员违法的举报(二)
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州市纪委、监委: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于2024年6月2日通过中国邮政邮寄《关于建诚恒瑞惠州市电子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公积金的举报》给惠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博罗管理部,2024年6月5日,一个自称是惠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博罗管理部的人说我提交的公司发放工资到本人银行卡的截图记录和2022年至2023 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不能证实我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必须要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劳动仲裁决定书,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到惠州市博罗县商业西街155号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接受他的调查才可以受理我的举报,且认为我邮寄的书面举报材料是单方面的、不正规的途径,让再次我通过12345反映。
2024年6月5日下午我向12345举报该名工作人员,同日晚通过国家信访局提交一份《关于惠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博罗管理部工作人员违法的举报》作为举报的补充。
2024年6月6日11时56分,我收到由+86 135 1669 3097号码发过来的短信:“陈玉婷女士,您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了您发出的一封投诉信,受理资料存在缺失,请按下面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投诉受理要件的通知
各科(部):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畅通职工合法诉求,规范处理职工投诉案件,凡我市单位有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章所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工均有权利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2、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3、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4、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对受理职工投诉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违规行为,作如下通知:
一、对投诉事项受理要求。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投诉人需提交相关书面证据材料。除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掌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外,投诉人应当符合:
1、投诉人原则上应当本人直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确有特殊原因致使本人不能亲自到场而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持有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投诉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
(详见附件)
2024-06-06 19:0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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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关于惠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博罗管理部工作人员违法的举报.docx 工资发放截图.docx 关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博罗管理部工作人员违法的举报.(二).docx 未依法缴纳公积金的举报.docx 个人权益单(全省版本).2023年.pdf | ||
| 答复意见 |
陈玉婷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博罗管理部工作人员违法的举报】的事项已收悉!
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维权案件处理业务指引》第三条的规定,维权职工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证明劳动关系材料:《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仲裁部门《裁决书》、法院《民事判决书》或其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证明工资关系的材料:工资单、个人完税清册、银行代发工资存折或其他可以证明工资的材料;单位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材料。
事情经过: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博罗管理部(下称我部)工作人员自6月5日收到您邮寄资料的当日,检查发现你所提供的资料缺少了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单位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材料等,然后立刻通过电话通知你,同时于6月6日通过短信形式向你发送了所需补齐的材料清单。我部工作人员不存在拒绝受理的违法行为。
目前,你本人既没到我部现场提交所缺的相关材料,工作人员也没收到你邮寄补充所缺的相关材料。工作人员自6月7日起多次致电给你,都未能联系上你。请你尽快补齐所缺材料,配合我部做好你的维权投诉工作。综上所述,感谢你的来信,给你带来不便,敬请原谅!如有疑问,欢迎再次咨询!
业务咨询:0752-12329或673936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6-14 16:2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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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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