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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存在推诿扯皮的情况 投诉单号 31240614112807987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14 11:28:08.0 答复时间 2024-06-28 18:00:5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李俊玲(女)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存在推诿扯皮的情况 诉求内容:本人在“惠州市惠城区塑普拉提健身馆”交了3980元“塑普拉提大器械包月+私教12节课”费用,仅上一节课后因该公司存在经营风险企业拖欠员工工资长达6个月不发放,授课老师罢工,企业私自变更经营地址、不提供相应的瑜伽服务等情况下,要求退回剩余未上课的费用,但遭到该商家实际经营者沈小莲的强烈反对,已多次协商未果,该公司存在随时关停的情况,为挽回经济损失,本人通过惠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协调退回相关费用。该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该商家已私自更换经营地址,最终以企业走逃为由进行结案,我告知该商家于2023年11月私自更换经营地址,目前还在偷偷招收学员,要求对该商家私自改变营业地址、不按照规定办理地址变更手续、存在非法经营圈钱的行为没收这段期间的非法所得,并且给予警告、按规定处罚罚款、责令停业整,但遭到该工作人员的拒绝,其表示该事项非市场监督管理了部门的职责,要求本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放任这些健身机构违法经营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该行为就是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请李俊玲市长协助解决以下事项诉求1、要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尽快退回剩余未上课费用3648元;诉求2、未处理完相关投诉前,“惠州市惠城区塑普拉提健身馆”“惠州市塑普拉提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不能审核其营业执照的注销业务,包括工商、税务登记等订单信息是“惠州市惠城区塑普拉提健身馆”,该企业在企查查、国家信用管理平等台上登记法人为“黄晶”,但实际经营者“沈小莲”,其与两家公司都有实际经营关系,相关部门通过网上、自己内部系统一查便知;诉求3、对“惠州市惠城区塑普拉提健身馆”“惠州市塑普拉提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立案查处,对该商家私自改变营业地址、不按照规定办理地址变更手续没收这段期间的非法所得,并且给予警告、按规定处罚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2024-06-14 11:28:0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存在推诿扯皮的情况】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我局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已退款,市民表示无异议。6月27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市民调处结果,市民表示知悉。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8 18:00:54.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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